答:一是明確礦業權出讓交易組織。文件規定我省礦業權出讓交易機構為“出讓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設立的自然資源交易機構或屬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范疇的機構”,交易地點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化交易系統為“湖北省公共資源產權交易平臺”。
二是明確交易機構職責。文件規定交易職責包括在產權交易平臺辦理項目登記、發布礦業權出讓公告、對線下開標項目的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組織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辦理投標保證金、競買保證金退還或電子保函撤銷手續等。需要注意的是,屬于出讓人委托交易機構開展礦業權出讓交易工作的,若需要中介服務機構協助開展相關工作的,只能由出讓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
四是明確交易流程。文件詳細規定開標、評標委員會的人員構成、評標、評標結果公示等過程和要求;規定礦業權掛牌以網上報價、限時競價方式進行,限時競價的時間為5分鐘。
四是制定交易保證金或保函有關規定。明確投標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或電子保函金額按如下方式確定:出讓礦業權主礦種為“按礦業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金額不低于起始價,且不低于50萬元;出讓礦業權主礦種為“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出讓收益”的,金額按照不低于擬出讓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的20%確定,若金額低于500萬元按500萬元確定,若金額高于5億元按5億元確定。明確屬于因中標人或競得人自身原因導致違約情況發生時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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