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醫養結合機構發展的難點、堵點,《實施意見》提出明確服務價格、健全激勵機制、加大保險支持、保障土地需求、加強投入支持、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等六項措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服務,采取“醫藥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的方式收費,收費標準綜合考慮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水平、養老服務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供求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按《湖北省定價目錄》“醫療服務”項目定價內容,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后執行。合理核定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對完成居家醫療服務、醫養結合簽約等服務較好的醫務人員給予適當傾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足額支付符合規定的基本醫保費用。允許利用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醫養結合服務。按政策做好資金保障,重點支持老年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優撫醫院、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醫養結合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探索試行營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普惠護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設和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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