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全部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2)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以及其他因執行公務需要的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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