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隨州市人民政府五屆七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決策部署,對健全我市消防救援力量體系,規范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具有重大意義,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重要補充力量,依法承擔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當前,隨州市城鎮化進程加快,高層建筑、工業園區、農村地區火災風險交織,現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難以全面覆蓋。政府專職消防隊伍作為重要補充力量,亟需通過制度規范提升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原有的招錄條件、工資薪酬、政治待遇等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發展不適應,在人員身份定位、管理使用、綜合保障等方面急需政策支撐。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應急〔2023〕85號)和《湖北省消防條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需明確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標準、管理機制和保障措施,填補基層消防力量缺口,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發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31條,核心內容如下:
(一)明確職責定位。界定政府專職消防隊為“地方政府組建的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承擔防滅火、應急救援及火災預防職責。將崗位分為管理類(五級崗位)與技能類(接警調度、消防監督等11類),實行“逢晉必考”機制。
(二)規范隊伍建設。放寬退役軍人、技術專長人員學歷限制,優先錄用消防退役人員;建立“入職—在崗—晉級”全周期培訓體系。
(三)強化綜合保障。明確隊伍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實行專款專用;規定薪酬標準不低于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平均工資,同步落實“五險一金”、住房補貼及商業保險;鼓勵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建立轉崗推薦機制。
(四)完善優待撫恤。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標準,在醫療、教育、住房等領域提供優待;對因公傷亡人員依法落實工傷保險待遇,鼓勵各地按規定建立公益性基金。
三、《辦法》主要特點
(一)招聘條件更為靈活。13部委文件明確“招錄地方政府專職消防員,須年滿十八周歲,符合《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欠發達及邊遠地區可放寬為初中文化程度”,《辦法》充分考慮隨州市市情、社情,規定“有運動特長、技術專長(如B2駕駛證)及部隊退役士兵學歷可放寬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為吸引特殊人才打開了通道。
(二)人才吸納奠定基礎。消防救援隊伍按照“嚴格管理、嚴格要求、準現役、準軍事化”的模式管理,消防工作同樣具備較強的專業屬性。《辦法》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辭職、辭退、開除的除外)人員錄用為政府專職消防員的,經考核合格可免試用期”“在部隊任職班長及以上職務的經檔案核查和組織考核合格后可任職與職務相對應的崗位”,以上規定給予本地青年尤其是具備消防工作和部隊管理工作經歷的人才特殊關懷,鼓勵積極參與本地消防工作。
(三)表彰獎勵納入體系。《辦法》充分吸納13部委文件精神,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員納入政府和群團組織獎勵體系,政府專職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員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工作中表現突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事跡特別突出的推薦參選全國119消防獎”,明確了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獲取地方獎勵的方法和途徑。
(四)綜合保障更加有力。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實行24小時執勤戰備制度,具備高風險、高負荷、高壓力的職業特點。《辦法》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的薪酬標準參考人力資源市場相關職業工資價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確保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確保了薪酬待遇標準與職業特點相契合,并動態增加;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按隨州市住房補貼政策規定為符合條件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發放住房補貼”,與13部委文件精神相契合;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符合退休條件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退休手續”,補齊了政府專職消防隊伍退休相關政策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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