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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2025年隨州市社會救助新標準政策出臺了嗎?
答: 2025年7月28日,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經印發《關于調整2025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5〕14號)文件。
2、問:為什么要調整社會救助標準?
答:根據有關政策要求,社會救助標準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隨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相應增長,提標后能夠切實擴大救助政策覆蓋面,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水平,提升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3、問:調整社會救助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我市調整社會救助標準的政策依據是《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74號)、《省民政廳關于建立孤兒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指導意見》(鄂民政發〔2017〕3號)、《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鄂民政發〔2024〕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的。
4、問:我市社會救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是多少?
答:《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5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5〕14號),對城鄉低保標準、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孤兒養育標準、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等予以明確。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調整為隨縣617元/人·月,廣水市62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75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調整為隨縣615元/人·月,廣水市586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713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維持2024年標準,繼續執行隨縣1190元/人·月,廣水市1208元/人·月,曾都區、高新區1456元/人·月。
(四)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維持2024年標準,繼續執行隨縣1080元/人·月,廣水市1040元/人·月,曾都區、高新區1255元/人·月。
(五)孤兒養育標準:維持2024年標準,繼續執行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1600元/人·月,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2560元/人·月。
(六)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人均收入應分別低于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的1.5倍。
5、問:調整后的社會救助標準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答:新標準執行時間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6、問:對新標準的執行有什么要求?
答:《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調整后的社會救助標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特困對象、孤兒納入保障范圍,統籌安排好專項資金,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提標任務和人均補助水平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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