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強化工業用地供應保障。優先保障重點工業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用地。對在本市投資的外資、市外境內資金、本市民間資金,一次性固定資產(僅指廠房設備,下同)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工業項目用地, 按照隨政發〔2017〕22號文件執行。
????? ?第二條??創新工業用地方式。鼓勵工業企業采用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且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工業項目,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一年內繳清。
????? 第三條 ?鼓勵物流企業的發展。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轉讓的,可協議辦理出讓用地手續。租賃國有建設用地的,可分年交租金。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下(含2億元)的現代物流項目,原始出資人持股達到40%以上的,可按工業用地價格供地,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建設任務的,建成后按照總出讓地價的50%給予基礎設施配套補貼,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 第四條 ?對租用廠房且實現合同約定年度經濟效益的工業項目,屬于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前三年內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賃屬于市場化標準廠房的,比照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予以同等補貼。
???? ?第五條 ?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入較大的工業項目實行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5億元以下的工業項目,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讓成交價50%的比例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工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方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補貼。
????? 第六條 ?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工業項目和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入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其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3%的標準給予固定資產投入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第七條 ?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工業龍頭項目,以及對投資額度大、填補行業空白、帶動產業發展、稅收前景廣闊的優質工業項目,鼓勵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為企業代建廠房及廠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員工公寓,實現企業輕資產“拎包入駐”,企業自產生稅收后第一個年度起五年內分期回購。
????? 第八條 ?對新引進工業企業三年內實現每年上繳稅收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按照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5%的比例給予物流成本補貼,累計補貼三年,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 第九條 ?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約定周期建成投產,年入庫稅收達到合同約定的,前三年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100%比例獎勵企業。后兩年按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比例進行獎勵。年上繳稅收實現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獎勵標準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條 ?在本市新注冊設立并實際投產的外資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企業200萬元;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00萬元。
????? 第十一條 ?對新引進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部分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補貼。主要包括對工業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限環評報告編制、環境現狀資料搜集兩項內容)、安全評價、節能評估、消防設施檢測4項費用實行定額補貼,由企業所在地政府按企業實際繳費額給予30%的財政補貼。
????? 第十二條 ?在資產重組、貸款抵押、企業上市中,需相關機關提供服務的,同一服務項目同一機關三年內不得重復收費。
????? 第十三條 ?在項目鑒定、項目評估等服務項目上打破傳統地方壟斷,允許企業使用外地符合資質要求機構進行鑒定、評估等認定。
????? 第十四條 ?新引進工業企業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和副高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單個企業不超過5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五年內對其薪酬部分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按照100%的標準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直接劃入其個人帳戶。
?????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各類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引導扶持資金。
????? 第十六條 ?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的工業項目,項目投產且達到約定稅收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給予項目引進中有突出貢獻的各類商協會、中介組織和個人(公職人員除外)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1億元以上(含1億元)、10億元以下的工業項目,待項目建成投產且達到約定稅收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給予項目引進中有突出貢獻的各類商協會、中介組織和個人(公職人員除外)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引進世界500強或國內500強企業在隨投資工業項目且投資額度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各類商協會、中介組織和個人(公職人員除外),待項目建成投產并達到約定稅收后,按實際固定資產到資額的8‰進行獎勵。以上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公職人員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招商業績作為評先表模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
????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以商招商。對提供重大招商線索、協助引進或直接引進符合相關政策并按合同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市屬企業,市政府連續三年給予其每年1000萬元以內的調度資金支持。相關職能部門在申報各類項目資金時對該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 第十八條 ?鼓勵本地企業攀大做強,引入外地資金來隨州企業投資入股,兼并重組、盤活企業,該企業引入資金所產生的新的土地、基礎設施建設、廠房、物流、稅收、規費減免等均可享受本規定的優惠政策。
???? 第十九條 ?本規定中各項獎勵政策由企業所在地受益財政負責兌現。
???? 第二十條 ?本規定中所指固定資產實際到資,由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方式所確認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予以認定。
????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原已經簽訂投資合同,并在優惠政策期內的,繼續按照原投資合同執行。
????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市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對重大文化旅游、現代農業、電子商貿等項目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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