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16批 ?????????2024 ??年6月2日)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
1 | D3HB202405230026 | 隨州市隨縣新街鎮蘇灣村10組新春生豬屠宰場污水直排,臭氣熏天,影響村民生活用水安全。曾向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隨縣農業農村局投訴多次,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 隨州市 | 水,大氣 |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隨縣新街鎮蘇灣村10組新春生豬屠宰場污水直排”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 聯合專班現場雖未發現新春屠宰場有污水直排現象,但據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介紹,2024年2月28日,該分局執法人員到新春屠宰場檢查時,發現其沉淀池底部出現破損,沉淀池內廢水外溢至下方堰塘。新春屠宰場已于3月1日對滲漏的沉淀池進行修復。5月24日調查專班現場檢查時,未發現污水直排的現象。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臭氣熏天,影響村民生活用水安全”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 2024年5月24日,隨縣聯合調查專班現場核查,附近村民反映,新春屠宰場在生豬運輸過程中產生一定氣味,氣溫高時氣味比較明顯。 據向蘇灣村委會了解,新春屠宰場周邊村民生活用水來自地下井水。隨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現場對新春屠宰場污水處理站消毒池內水質、側方魚塘內水質及附近兩戶居民井水水質取樣監測。5月25日,監測報告顯示(隨縣環測(WT)字2024第026號),取樣水質均未超標,不存在影響村民生活用水安全問題。 (三)關于信訪人反映的“曾向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隨縣農業農村局投訴多次,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 2018年第一輪省級環保督察期間信訪人反應新春屠宰場環境衛生差、屠宰廢棄物亂丟亂倒影響周邊環境的問題,經隨縣農業農村局及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督促整改,新春屠宰場完善了場區雨污分流溝,改善場區環境衛生狀況,并將屠宰廢棄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規范處理,完成整改并于2018年8月公示銷號。2019年至2023年期間未接到關于新春屠宰場的信訪問題。 2024年2月以來隨縣農業農村局接到信訪件2次,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4接到新春屠宰場環境信訪投訴,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屠宰場污水直排、噪音擾民,希望其搬遷等。 根據投訴調查,隨縣農業農村局對其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衛生條件不達標的行為。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新春屠宰場進行調查,2024年3月1日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隨環隨責改字〔2024〕6號),責令新春屠宰場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024年3月12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對新春屠宰場外排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2024年3月18日,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隨環(隨)罰告〔2024〕1-4號),4月25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隨環隨罰字〔2024〕11號)。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對隨縣新街鎮新春生豬定點屠宰場外排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到位。2.督促該屠宰場優化生豬車輛運輸路線,避開居民較多的村莊,并對運輸車輛進行消毒除臭處理;在原有沉淀池的場地上進行改造,建設一座日處理量20噸污水處理站,對生產廢水進行生化處理,共計投資21.9萬元。 | 1.新街鎮人民政府督促新春屠宰場優化生豬車輛運輸路線,避開居民較多的村莊,并對運輸車輛進行消毒除臭處理。 2.隨縣農業農村局及隨州市生態環境局隨縣分局責成新春屠宰場在原有沉淀池場地上改造建設一座日處理量20噸污水處理站,對生產廢水進行生化處理,目前該污水處理站已建成。正在調試運行階段。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 | D3HB202405230051 | 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金雞嶺村3組一垃圾池,經常有人焚燒垃圾。 | 隨州市 | 大氣 | 信訪人反映1事項。經查,洛陽鎮金雞嶺村三組李子園垃圾池為露天垃圾池,面積約3平方米,池內有焚燒跡象,距離最近的一戶村民住房(現為閑置空房)約30米。村委會配備的垃圾周轉箱放置于李子園垃圾池斜對面,里面裝滿了雜草和垃圾,沒有及時清運。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加強垃圾清運。及時清運,方便村民使用。2、加強對村民政策宣傳,杜絕焚燒垃圾情況。 | 1.2024年5月25日,曾都區洛陽鎮取締了李子園對該處露天垃圾池,平整了場地。同時清理了垃圾周轉箱內垃圾。 2.曾都區人民政府責成洛陽鎮政府和金雞嶺村委會進一步加強轄區內垃圾清運常態化監管,按相關規定及時清理轉運垃圾周轉箱內垃圾,同時,做好村民政策宣傳,杜絕焚燒垃圾造成環境污染。 | 已辦結 | 無 |
3 | D3HB202405230023 | 1.隨州市高新區淅河鎮青春村化工工業園距離長江支流涢水河僅300米,有企業排放廢水至涢水河,最終匯入長江,河水有異味。2.投訴人質疑該園區為何未按照《長江保護法》要求搬遷。 | 隨州市 | 水 | 信訪人反映3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高新區淅河鎮青春村化工工業園距離長江支流涢水河僅300米”問題。 該問題反映情況屬實。 原隨州市化工園區規劃范圍北臨馬鞍山水庫泄洪渠,南至麻竹高速,東接漢丹鐵路,西臨府河。調查專班經調閱平面布置圖并現場核實,原隨州市化工園區內企業湖北永壯肥業距離長江支流涢水河(實際應為府河)最近距離約為100米。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有企業排放廢水至涢水河,最終匯入長江,河水有異味”問題。 1.關于“有企業排放廢水至涢水河,最終匯入長江”情況不屬實。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中心核查原隨州市化工園區污水管網布置情況和13家在產排污單位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排放管與污水總管接駁口情況以及日常工作巡查情況,企業廢水均自行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輸送至光大水務隨州水環境治理有限公司處理后達標排放。本次調查期間,未發現企業有向府河排放廢水的違法行為。 2.關于“河水有異味”情況不屬實。高新區生態環境服務中心組織環境檢測單位湖北紀安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對化工園區臨近的府河四方堰府河橋下,青春路府河橋下,沙販村府河橋下,虹橋村府河橋下,隨應橋斷橋處5處設置取樣斷面進行取樣檢測。根據湖北紀安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HBJA-HJ-2024015-3)對府河水質相關因子的監測結果顯示:府河5處取樣斷面主要監測因子均能夠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級標準要求,在取樣過程未發現河水有異味。 (三)信訪人反映的“質疑該園區為何未按照《長江保護法》要求搬遷”問題。 該問題反映的情況不屬實。 隨州市正是基于落實《長江保護法》和國家、省關于長江大保護相關政策要求,才重新設立青春化工園,對原隨州市化工園區范圍進行優化布局,將其臨府河一公里范圍騰退,留出安全緩沖距離。優化調整后,未劃入青春化工園范圍的原隨州市化工園區內的企業未搬遷屬實。 關于沿府河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搬遷問題,根據《湖北省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工作方案》(鄂政發〔2018〕24號)規定“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關改搬轉;不在化工園區內的極少數大中型化工企業,經評估認定,安全、環保均已達標的,可以暫不搬遷,但必須制定更高要求的改造計劃”。《湖北省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工作方案》(鄂環發〔2019〕13號)規定“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化工項目和重化工園區,15公里范圍內一律禁止在園區外新建化工項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圍內重污染企業關改搬轉。”相關規定,隨州市經信局于2018年主動和省經信廳溝通對接,并就沿江是否包含長江二級支流府河予以明確,省經信廳答復:隨州不在沿江范圍內,2018年9月省經信廳發布的《湖北省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任務清單(征求意見稿)》中,隨州市及神農架無化工企業列入,原隨州化工園區原已落地化工類項目未列入全省關改搬轉范圍,相關企業未開展搬遷。 2020年12月發布的《長江保護法》第26條規定: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第8條規定: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隨州高新區始終嚴格落實《長江保護法》及環境保護法相關要求,從嚴管控離府河1公里范圍內企業新改擴建項目,自《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未新審批任何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同時,積極引導原化工園區現有化工項目轉產、停產和搬遷,目前,靖泰化工已于2023年11月停產關閉。 | 屬實 | 1.嚴格管控原隨州市化工園區項目,自《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未在離河1公里范圍內審批任何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同時,積極引導原化工園區現有化工項目轉產、停產和搬遷。2.對原化工園區企業強化環境監管,確保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廢水穩定達標排放,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 1.2020年7月28日,隨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優化隨州市化工園區布局的批復》,2022年11月27日,隨州市人民政府發文《關于設立隨州市青春化工工業園的批復》,隨州市對化工園區完成了調區搬遷調整,對離府河1公里范圍化工園予以了騰退整改。 2.隨州高新區嚴格管控原隨州市化工園區項目,自《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未在離河1公里范圍內審批任何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同時,積極引導原化工園區現有化工項目轉產、停產和搬遷。目前,靖泰化工已于2023年11月停產。 3.隨州高新區對原化工園區企業強化環境監管,確保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廢水穩定達標排放,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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