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23批 ?????????2024年6月9日)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
1 | X3HB202405300030 | 隨州市廣水市廣水辦事處南站村“中電建廣水十里風光一體風電場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噪音污染,影響村民正常生活。 | 隨州市 | 噪音 | 廣水市專班人員經現場核查,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 1.經查閱中電建廣水十里風光一體風電場項目施工期間相關資料獲悉:甲方為中電建湖北廣水新能源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施工方為湖北省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施工過程中,使用載重車10輛、挖掘機8臺、1臺壓路機、3臺旋挖鉆孔機、運輸車3輛、2臺履帶式起重機、1臺履帶式起重機、2臺汽車吊,且需實施爆破作業,爆破施工單位為廣水市恒發爆破有限公司。因大型機械施工、運輸和爆破都是露天作業,施工期間確實存在流動性、短暫性噪聲擾民現象。 2.經調閱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市分局2019年7月-2020年7月信訪登記臺賬,未記錄該項目施工期間涉噪聲污染的舉報投訴。 3.廣水市環境監測站2024年5月21日晝間17時14分至17時34分(風向為北風,平均風速為3.88m/s),夜間22時0分至22時20分(風向為東北風偏北風,平均風速為4.20m/s)在敏感點(居戶)架設了環境噪聲監測設備,進行該區域環境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晝間噪聲均值為52.0分貝,夜間噪聲均值為40.6分貝,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要求(晝間≤55dB,夜間≤45dB)。雖然在該敏感點監測噪音未超標,但是與信訪人對聲音切身感受要求有差距。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加強監管,強化廣水十里風光一體風電項目日常運營維護監管,確保周邊群眾生活不受到影響。2.強化宣傳解釋。做好風機噪聲監督檢測,讓群眾了解,保障群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 1.廣水市人民政府已責成相關職能部門督促企業落實噪聲治理主體責任,定期檢查風機配件潤滑情況,防止因設備老化等問題導致噪聲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在大風天氣條件下,督促企業夜間停止離居民戶較近的風機運行。 2.廣水市人民政府明確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加強風機區周邊敏感點噪聲監督性監測,督促企業落實自行監測要求,定期發布噪聲環境信息,主動接受周邊群眾和社會公眾監督,積極上門做好群眾解釋工作,妥善化解廠鄰矛盾。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 | D3HB202405300075 | 隨州市曾都區淅河鎮兩仙山村3組因建設占地規模100畝養雞場,滿山的松樹、櫟樹被砍光。建成后污染也很重,要求停止建設養雞場。 | 隨州市 | 其他污染 | 2024年5月31日,曾都區工作專班到湖北長農實業有限公司兩仙山養殖基地進行現場核查。該養殖基地周邊為山場,無水庫、河流,300米范圍內無居民居住,屬于適養區。養殖基地已完成地面林木砍伐,處于山場土地平整階段,因天氣炎熱,暫處于停工狀態。 2023年9月20日,湖北長農實業有限公司在隨州高新區管委會辦理投資備案(項目代碼:2309-421350-04-01-310781)。 2023年12月28日,在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編號:42130330231228001)。 2023年12月29日,在淅河鎮政府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其中占用林草地部分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湖北省林業局《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鄂林審準〔2023〕3426號)。 2024年3月26日,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湖北長農實業有限公司出具了《關于對湖北長農實業有限公司養殖2000萬只肉雞基地建設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隨環建審〔2024〕10號)。 綜合現場調查情況,湖北長農實業有限公司在曾都區淅河鎮兩仙山村3組建設肉雞基地,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在土地平整階段砍伐松樹、櫟樹情況屬實。曾都區林業局依據審批的項目使用林地審批范圍線現場勘測,沒有發現超許可范圍砍伐現象。 該項目主要污染物為雞舍沖欄廢水和雞舍氨、硫化氨廢氣,經環評及專家論證,該項目在落實環評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影響可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可達標排放,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主要污染防控措施為:廢水經污水處理池黑膜發酵后還田利用;廢氣通過對雞舍雞糞散發的惡臭氣體采取源頭控制、過程控制,加強雞舍通風,噴灑除臭劑、及時清掃,強化管理等措施,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后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可得到有效緩解和控制。 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曾都區政府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導企業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和環?!叭瑫r”要求,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達標排放,消除對周邊群眾的影響。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主動回應群眾訴求,做好解釋工作。2、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在湖北長農實業有限公司從事肉雞養殖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土地平整監管,在建設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嚴格按照規劃方案進行建設,在建成后嚴格按照綠色環保要求進行生產,切實做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避免異味擾民。 | 一是做好群眾工作。曾都區人民政府已責成淅河鎮及兩仙山村主動回應群眾訴求,對湖北長農實業有限公司實施的肉雞養殖項目,進一步做好周邊群眾解釋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二是加強監督管理。曾都區人民政府明確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在湖北長農實業有限公司從事肉雞養殖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土地平整監管,對已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伐區進行監管,嚴防濫砍濫伐,超范圍采伐現象發生。同時,在建設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嚴格按照規劃方案進行建設,在建成后嚴格按照綠色環保要求進行生產,切實做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避免出現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異味擾民等問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D3HB202405300057 | 隨州市曾都區北郊街道孔家坡村1組吳某在孔家坡院門口非法盜賣河沙:1.從早上五點開始機械篩沙,噪音擾民。2.篩沙時有揚塵污染。 | 隨州市 | 生態,噪音 | 信訪人反映3個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隨州市曾都區北郊街道孔家坡村1組吳某在孔家坡院門口非法盜賣河沙”問題。 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 2024年5月31日,曾都區工作專班現場調查了解到:吳福兵河沙出售點占地面積大約600平方米,三面靠近居民住房,緊臨公路一邊建有圍擋,現場有鏟車1臺、沙篩機1個,河沙約50噸,細沙約10噸。該經營場所未辦理土地使用、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現場查閱吳某河沙購買來源憑證,顯示經營方式為:從隨州現代產投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隨州高新投公司)砂站及隨縣砂站購買河沙,運送至該經營場所出售。2024年1月至今,共銷售河沙約800噸(其中細沙約100噸)。根據吳某提供的河沙來源憑證,不能判斷其售賣的河沙為盜賣,但屬于無證經營。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從早上五點開始機械篩沙,噪音擾民”問題。 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 吳某根據客戶對細沙的需要,大約一周篩選一次河沙,一次20分鐘,沙篩機篩分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周邊居民有一定影響。 (三)關于信訪人反映“篩沙時有揚塵污染”問題。 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 吳某河沙銷售點堆放河沙沒有采取覆蓋措施,篩沙過程中也沒有采用防揚塵措施,產生的灰塵對周邊居民有一定影響。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對吳某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一是要求對揚塵污染進行處理;二是調整營業時間,責成吳某將出售時間調整為上午10點至11點,下午4點至5點。2、對該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如在限期內未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將依法予以取締。3、主動做好群眾解釋工作,妥善化解鄰里矛盾。 | 1.2024年6月3日,曾都區人民政府已責成北郊街道辦事處執法中心對吳某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編號20240531),要求其2日內落實場地噴淋、堆場覆蓋等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篩沙時間調整為:上午10點至11點,下午4點至5點,以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本次被舉報后,吳某已停止售沙行為。 2.曾都區人民政府已責令北郊辦事處、曾都區自然資源局及曾都區市場監管部門對吳某未辦理土地使用證和無營業執照售賣河沙行為依法開展調查處理,安排專人正在監控取證,一旦鎖定違法證據,將按程序依法取締。在此之前,責成北郊街道辦事處和曾都區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巡查,嚴格監管,避免信訪人反映的噪聲擾民、揚塵污染等問題再次發生。 3.曾都區人民政府督導北郊街道辦事處進一步做好周邊群眾解釋工作,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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