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隨州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9月22日
隨州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衛健委關于印發湖北省“十四五”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發改社會〔2022〕180號)精神,推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擴大養老托育服務有效供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整體目標
“十四五”期間,集中新建、改建一批養老托育機構項目,加大政府統籌兜底力度,切實解決養老托育機構規劃、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需求,加大養老托育相關用品和服務產業培育力度,加大居家養老建設力度,進一步擴大醫養結合和“兩室聯建”建設規模,形成品牌,打造亮點,“十四五”期末養老托育床位缺口基本得到滿足,“一老一小”多層次、個性化服務進一步提升。
“十四五”期間計劃新建、改建養老項目30個,托育項目69個。養老方面建設床位共計5877個,其中公辦養老2861個,普惠養老1366個,市場化養老1650個,另有醫養結合床位3260個。托育方面建設托位共計8250個,其中公辦托位3390個,普惠托位 4110個,市場化托位750個。
表1.“十四五”養老托育床位年度建設計劃
年度 | 養老床位(個) | 托育床位(個) |
2021 | 590 | 1270 |
2022 | 1075 | 2020 |
2023 | 1270 | 2460 |
2024 | 886 | 980 |
2025 | 2056 | 1520 |
合??計 | 5877 | 8250 |
(二)具體指標
結合服務資源總量、服務覆蓋面或可及性、服務對象保障程度、產業發展情況等方面,針對短板提出具體發展指標。
表2.全市養老方面具體指標(“十四五”期末)
序號 | 工作指標 | 現有 | 目標 |
1 | 養老機構數 | 109 | 133 |
2 | 養老機構床位數 | 17252 | 23129 |
3 | 社區服務機構數 | 629 | 749 |
4 | 農村相關服務設施覆蓋率 | 59.3% | 80% |
5 | 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 | 40.3 | 45 |
6 | 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 | 45.5% | 60% |
7 | 兜底線養老床位合計占比 | 15.3% | 20% |
8 | 普惠性養老床位合計占比 | 70.1% | 75% |
9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0% | 75% |
10 | 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 | 97.3% | 100% |
11 | 有集中供養意愿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 73.3% | 100% |
12 | 人均預期壽命 | 76.5歲 | 78歲 |
13 |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93.8% | 95% |
14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 95.6% | 96% |
15 | 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 65.2% | 80% |
16 |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 | 82.9% | 100% |
17 | 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 | 82.1% | 100% |
18 | 養老產業規模及增加值 | 23.3億 | 40億 |
19 | 骨干養老企業數量 | 3 | 11 |
20 | 養老護理專業人才數 | 2300 | 3800 |
21 | 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社會工作者或購買社會工作機構服務 | 0.4名 | ≥1名 |
22 | 縣(市、區)老年大學覆蓋面 | 0.3所 | ≥1所 |
23 | 經常性參與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口比例 | 7.1% | 15% |
24 | 老年志愿者注冊人數占老年人口比例 | 2.2% | 5% |
25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區(活力發展社區)數 | 82.9% | 100% |
表3.全市托育方面具體指標(“十四五”期末)
序號 | 工作指標 | 現有 | 目標 |
1 | 新生兒訪視率 | 92.1% | 95% |
2 | 嬰幼兒生長發育監測系統管理率 | 93.0% | 95% |
3 | 嬰幼兒3歲內計劃免疫接種率 | 89.1% | 92% |
4 | 新生兒安全防護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率 | 93.0% | 95% |
5 | 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覆蓋率 | 92.1% | 95% |
6 | 托育機構數(含開展托育業務機構) | 109 | 180 |
7 | 其中登記備案的托育機構數 | 23 | 50 |
8 | 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數 | 0 | 3 |
9 | 嬰幼兒托位數 | 2030 | 9340 |
10 | 每千人口托位數 | 0.99 | 4.50 |
11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45.9% | 90% |
12 | 社區托育服務覆蓋率 | 62.2% | 80% |
13 | 托育服務綜合管理網絡覆蓋率 | 73.6% | 90% |
二、重點任務
(一)兜底線、促普惠、市場化協同發展
“十四五”期間計劃建設養老床位5877張,托育托位8250張。其中:對應兜底養老床位2861張,兜底托位 3390張;普惠養老床位1366張,普惠托位4110張;市場化養老床位1650張,市場化托位750張;另建設醫養結合床位3260張。
1.“兜底線”
落實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織牢扎密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服務網底。依托公辦機構,養老“兜底線”建設主要明確為特困、事實無人照料的獨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殘、失能失智、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體服務開展機構建設、運營、資金、人才等方面保障;托育“兜底線”建設重點明確納入各地基本公共服務的項目、運營、資金、人才等方面保障。
(1)養老
加強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設施。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新建和改擴建一批養老院、敬老院、特困人員供養中心、精神病人福利院、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等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地方財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企業債做好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加強特困人員養老服務和覆蓋。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改造三年提升計劃,2025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處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福利院),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60%以上,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全部實行集中供養,在縣級層面實現失能特困老年人專業照護服務全覆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
推行公辦養老機構高質量運營發展。加強區域公辦養老的統籌發展,推進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實行區域性農村中心福利院縣級直管。對偏、遠、小、服務能力較弱且改造可行性較低的農村福利院進行整合改造,對入住供養人數多、環境設施齊備、地理位置較好的農村福利院實施改擴建及適老化改造,對鄉鎮空置的學校、政府辦公場所等資源實施改擴建或置換等,并落實法人登記和專業人員配備,提高設施火災隱患防范處置能力,建成一批具有輻射功能的區域性特困供養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
加大人員隊伍建設力度。加強公辦養老機構人員隊伍建設,每年新增培養300人以上的專業護理人員,現有服務人員每年安排一次技能強化培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托育
明確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發揮公辦托育機構的示范引導與保障托底作用,鼓勵現有公辦幼兒園開辦托班,力爭到2025年每個鄉鎮(街道)有一個兜底型公辦托育機構。對于烈士子女、貧困家庭子女、孤兒、低保戶子女確保優先入托,減免入托費用,給予兜底保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
加強托育機構規范管理。根據0—3歲嬰幼兒關于衛生、醫療、營養、安全等方面護理標準出臺管理措施和監督標準。加強對現有公辦托育機構的規范監督,培育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加大公辦托育機構建設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支持公辦托育機構建設。鼓勵婦幼保健醫院、學校護理部等公辦機構在設立一定規模的托位的同時,提供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機構管理咨詢、托育產品研發和創新設計、家庭養育指導及嬰幼兒早期發展等服務,拓寬公辦托育機構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
加大人員隊伍建設力度。加強公辦托育機構人員隊伍建設,鼓勵醫療機構和托育機構合作加強幼兒健康護理,計劃每年新增培養300人以上的專業護理人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2.“促普惠”
針對城鄉中低收入群體的剛性服務需求,加強政府和社會聯動機制建設,引導各類主體不斷增加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行可持續的普惠性養老和托育服務有效供給,從源頭上解決“高端買不起、低端不愿買”問題。“十四五”期間力爭達到普惠價格不高于同等服務市場價格的80%,中長期不高于70%。明確政府支持普惠服務發展的政策清單、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簽訂普惠協議確保服務質量。
(1)養老
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專業化、規模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骨干網絡,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按每張養老床位2萬元的標準支持居家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機構建設,1萬元的標準支持旅居型機構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民政局)
落實優惠扶持政策。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補助貼息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普惠收費型養老機構可按規定享受稅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水電氣價格優惠政策,探索擴大新增床位補助和運營補助范圍,為企業運營成本減負,保證普惠收費型養老機構的長久健康運營。鼓勵和支持公辦與社會辦養老機構開展多種類型的合作共建,形成良性的示范帶動發展效應。(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2)托育
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和綜合托育服務機構,新建、改擴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支持工業(產業)園區、用人單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設施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普惠托位要向社會開放提供。鼓勵依托社區、幼兒園、婦幼保健機構等新建和改擴建一批托育服務設施。原則上單個機構建設托位規模在150個以內為宜。中央和省預算內按每個新增托位1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健委)
加強稅費減免和用地保障。探索普惠收費型托育機構享受稅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水電氣價格優惠,鼓勵市場為普惠收費型托育機構提供優惠場地租金。鼓勵利用閑置、低效土地開辦普惠型托育設施。摸索多種形式的普惠型托育機構開辦模式,充分發揮社會基礎服務作用。(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
培育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務機構。依托市婦幼保健院,成立市級嬰幼兒早期發展中心和托育工作指導中心,各縣(市、區)根據各自情況成立本級嬰幼兒早期發展中心和托育工作指導中心,建立和完善綜合宣傳指導體系,提升家庭對嬰幼兒撫養的科學知識和技能,每年全市開展不少于6次的家庭養育宣傳指導、幼兒早期家庭養育咨詢,保證0—3歲嬰幼兒正常健康發育。(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3.“市場化”
(1)養老
優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推動社會力量逐步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實行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制度,落實養老服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養老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支持各類所有制養老機構平等發展。禁止對社會資本、非本地資本、境外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件和準入門檻。進一步優化相關政務服務、精簡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對養老機構籌建過程中有關審批事項的指導服務,主動公開審批程序和時限,推行一站式標準化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
加大養老服務領域改革創新支持力度。大力推動養老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因地制宜深化養老服務事業、產業改革,充分激發各類服務主體市場活力,豐富多樣化服務及產品、用品供給。對落實養老服務業支持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養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良好的地方,在相關資金安排、試點項目遴選等方面視情況給予適當支持。推動養老服務業向精細和高品質升級,利用隨州自然環境資源,堅持規范適度、審慎監管的原則有序發展中高端養老服務市場和新興業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2)托育
科學引導社會開辦商業化托育服務。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引導各種社會資本、資源、從事幼兒托育服務的專業性社會組織進入托育服務業,形成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鼓勵現有托育機構做大做強。引導現有規模企業有序發展,形成一批具有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的規范管理骨干企業。預留10%的托位份額作為市場化運營部分補充現有托育體系,引進一批高質量的托育專業機構,利用其成熟的建設、管理和運營模式,滿足部分家庭對優質托育資源的需求。(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經信局)
加強托育機構市場規范管理。落實市場化托育機構管理主體責任,強化衛生、消防、食品等安全防范,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和人員培訓。(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二)強化居家社區服務
加強養老托育服務設施空間布局規劃。將社區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編制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居家養老托育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新建城鎮住宅小區分別按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每千人口不少于4.5個托位的標準建設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改造工程中,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盤活各類閑置資源按標補齊配套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對于確因歷史建設原因無法提供養老設施硬件的老舊小區,通過創新思路,結合本地產業,探索以“餐廚車”“體檢車”“醫療車”“理發車”等車載服務平臺形式,補上服務體系缺口。(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
發展城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構建區縣、街道(鎮)、城鄉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加快建設分布式、多功能、專業化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縣區級成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在街道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家庭探索發展家庭養老床位,依托養老服務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專業照護服務,逐步形成銜接有序、功能互補的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十四五”期間將新(改、擴)建50個街道(鎮)綜合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所有街道和有條件的鎮至少建設1處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區日間照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和助餐、助潔、助醫、助浴、助行等服務機制基本建成。(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務局)
實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建立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規章制度,配備與服務項目相符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規范服務流程,強化規范管理。制定各服務項目標準化運營清單,以品牌化、標準化理念加強推廣并下沉至社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推進智慧養老信息平臺建設,匯聚線上線下養老服務、醫療健康、家政護理、緊急救護等多種資源,精準對接需求與供給,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獨居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需求,全面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社區探訪制度。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五社聯動”,大力發展志愿養老服務,探索“積分養老”“時間銀行”等模式,深化社區互助式養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務局)
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推進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制定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地方標準,引導開展適合老年人生理特點及安全需要的設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方便家庭成員照料服務。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社區適老化設施改造,通過開展場所無障礙、防滑防摔、有條件地加裝電梯和健身器材等設施,打造老年宜居社區和老年友好社區環境。“十四五”期間,計劃實施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2000戶以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三)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通過支持縣級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改造,將具備條件的鄉鎮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擴建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綜合利用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實現農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以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幸福院等為依托,構建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網絡。支持鄉鎮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增加養老服務指導功能,將專業養老服務延伸至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對于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級項目,不需要調整規劃用途,不額外占用建設指標。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專業化水平。以行政村為單位,依托村民自治組織和鄰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巡訪制度,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務,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安全問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殘聯,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
(四)促進醫養康養結合
扎實推進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建設,著力打造醫養結合隨州特色,助推醫養結合新發展,實現醫、康、養、護有效銜接的健康養老服務新格局。
繼續加大“兩室聯建”力度。在現有“兩室聯建”基礎上,督促各縣(市、區)按照《關于促進村衛生室、農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兩室聯建、醫養融合”實施意見的通知》(隨政辦發〔2015〕5號)要求,基層養老服務、醫療衛生設施同址或鄰近設置,繼續規劃、推進、建設一批“兩室聯建”工程。發揮重點關照、互幫互助、公益服務“三大功能”作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在家門口享受到生活照料、醫療健康、文體娛樂等多方面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
深化醫養有機結合。引導支持各類醫療機構參與醫養結合,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置老年病區(老年醫學科),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推動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鼓勵有意愿的一、二級醫院逐步轉型為護理、康復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
充分發揮中醫藥資源優勢。加大隨州中醫藥特色產業建設力度,將中醫治未病理念、中醫養生保健、中醫藥康復醫療融入健康養老全過程,健全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科,推動中醫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合作。鼓勵中醫醫院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民政局)
(五)積極發展老年大學
擴大老年大學辦學覆蓋面。推動老年大學辦學點、學習網點向邊遠地區、農村和城市社區延伸。加大對老年人的教育和職業培訓投入,依法保障大齡勞動者就業權利,創造老有所為的就業環境。支持各類養老機構參與老年教育,鼓勵社區養老機構、社區教育機構、社區文化活動機構等積極開展老年教育活動,推動各類學院為社區養老機構等提供支持服務,共享課程和教學資源,推動舉辦“老年開放大學”“網上老年大學”,擴大老年大學覆蓋人群。到2025年,每個縣(市、區)至少建1所老年大學。(責任單位:市委老干局,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
(六)培育壯大養老托育產業
培育智慧養老托育新業態。實施科技助老助幼示范工程,推動科技智慧型養老托育平臺應用和發展。繼續擴大現有居家養老智慧平臺運用規模,在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六助”服務的基礎上,加入為嬰幼兒服務內容;建立老年人和嬰幼兒健康信息檔案庫,打通智慧平臺與鎮(街道)、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機構的“線上”“線下”聯動機制,提升資源利用率和社區服務滿意度。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引導幫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會,更好地帶動養老服務消費。鼓勵醫院、專業院校提供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照護、保健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商務局)
促進養老托育產業融合與延伸。積極推動養老托育服務與健康、養生、生產等行業融合發展,結合本地專用車、服裝、玩具、印刷、中醫藥等產業優勢資源延伸相關產業鏈。支持程力專汽、齊星汽車、東風隨專、湖北楚勝等專用車企業針對居家社區服務開發“供餐餐廚車”“體檢車”“理發車”“醫療車”“養老托育宣傳車”等專用車,開發滿足老年人“候鳥式”養老需求的“老年人房車”產品。鼓勵健民集團、廣仁藥業、雙星生物等制藥企業和裕國菇業、二月風、小森林蜂膠等保健品企業利用本地中藥材資源進一步研發老年和嬰幼兒保健產品。鼓勵廣彩、大同、畫中畫等印刷企業和鴻榮盛、貝樂、飛凌等玩具用品企業進一步拓展老年人和嬰幼兒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形成一批品牌化、示范化、品質化、規模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養老托育產品領軍企業。依托隨縣抱樸谷康養產業園、大洪山養生養老產業園、銀杏養老健康谷、匯仁康養中心等加快建設一批特色小鎮、中醫藥養生示范區、康養綜合體,打造醫養結合、文化滋養健康養生品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經信局)
三、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養老托育服務工作體制機制。成立隨州市推進“一老一小”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政府分管發改、民政、衛健的領導為副組長,發改、民政、衛健、教育、經信、財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商務、國資、市場監管、統計、稅務、地方金融、醫保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高位推進“一老一小”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加強用地保障
將養老托育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確保城鎮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標準分區分級規劃配置養老服務設施,并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支持各類主體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養老托育服務,鼓勵適當放寬發展養老托育服務的各類房屋和設施最長租賃期限。鼓勵探索將老舊小區中的國企房屋和設施以適當方式轉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統籌推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允許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并通過驗收的,不需要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對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養老托育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鼓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租賃、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家建設用地使用權,支持政府以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加大資金投入
將發展養老托育事業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完善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的比例應不低于55%。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切實落實養老托育機構稅費優惠政策,養老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生活價格。完善養老托育機構建設運營補貼制度,適度提高補貼標準,補貼重點向護理型床位傾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
(四)專業人才培養
加大服務和產業人才培養。完善從業人才激勵政策,對現有服務人才隊伍鞏固“存量”,拓寬產業人才培養途徑,優化“增量”。支持市內高等院校、中職院校(含技工院校)等設置養老或托育服務相關學科專業,加大培養專業人才力度。對于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技能鑒定或技能提升補貼。將養老和托育護理員納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積極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養老和托育服務,加大脫貧地區相關技能培訓力度,推動城市養老和托育服務需求與脫貧地區勞動力供給有效對接。本市養老和托育機構與具有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健全養老和托育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加強養老和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大力推進“互聯網+養老或托育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
逐步提高養老和托育護理員社會認同度。建立養老和托育服務褒揚機制,保障養老和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對取得國家養老和托育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業2年以上的人員,可給予養老和托育護理員特殊崗位補貼或一次性獎勵。加快培養為老服務社會工作者,加強養老和托育服務機構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置。將養老和托育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特色養老和托育服務。力爭到2025年,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或嬰幼兒、每百張養老和托育機構床位配備或購買社會工作機構服務達到社會工作者1人次。(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
(五)創新支持政策
優化政務流程。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明確機構,設立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實施并聯服務,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和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推進“最多跑一次”。完善評價規則,開展養老托育政務服務的“好差評”工作,加強評價結果運用。(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減輕稅費負擔。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和托育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和用電、用水、用氣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強化金融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向養老托育機構發放貸款。探索允許盈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或經營權進行抵押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多種貸款產品和服務。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運營。(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探索增設育兒假。支持各縣(市、區)積極探索,對有條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生育二孩的,自母親產假結束至子女3周歲期間,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5天育兒假;生育三孩的,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20天育兒假。鼓勵用工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措施,為二孩、三孩家庭幼兒照護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六)加強規范監管
建立健全養老托育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質量安全、從業人員、涉及資金和運營秩序等監管。落實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實行監管清單式管理,明確監管事項、監管依據、監管措施、監管流程,監管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養老托育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健全養老服務機構應急救援體系,依托公辦養老機構等單位,建立養老應急救援中心,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市級養老設施增設公共衛生應急能力模塊和配置應急救援設備包,提升養老設施硬件條件、疫情防控和應急救援能力。完善退出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宣傳、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嚴厲打擊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資、保健品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
(七)營造友好環境
積極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活動。傳承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傳統美德,發揮好家庭在居家養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會、政府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加強老年人、嬰幼兒權益保障,完善各項社會優待,打造高度開放、公平競爭、穩定透明的營商環境。集中清理整治在養老服務機構委托經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規定和做法。(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司法局、市委宣傳部)
普及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加強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設置專席及綠色通道。引導房地產項目開發充分考慮養老育幼需求。指導各地加快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成長環境為導向,在公共場所和住宅小區建設改造中充分考慮老年人需求,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善養老服務設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
隨政發〔2022〕28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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