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規范配套費減免行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發布,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和建議,請于2023年6月8日前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反饋。
聯系單位: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人:周瀟凡
聯系電話:0722—3827917
電子郵箱:1115187531@qq.com
傳真:0722-3596787
聯系地址: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迎賓大道15號,郵編:441300
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9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曾都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征收管理,規范減免配套費行為,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辦事原則,確保應收盡收,現就配套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配套費減免范圍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所有校舍用房(含教師周轉房)及教育科研用房;?(二)社會福利設施(含養老院、福利院、孤兒院等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三)公用設施(含城市供應、環境、安全等設施);?(四)軍事設施(含經市、區國動辦認可的地下人防工程,不含家屬住宅、經營性設施等);?(五)城市規劃區內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村(社區)居民在本村(社區)農村集體土地上按規定面積建設的住房;?(六)?城市規劃區內的社區辦公場所,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和公益用房。其超出部分建筑面積按標準計征;(七)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八)新、改建工業項目內按規定審批的各類用房;(九)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央、省及其財政部門規定可以免征的項目。
二、配套費減免的審批權限和程序
(一)根據鄂財綜發〔2003〕13號、鄂價工服規〔2013〕9號及相關文件精神,凡符合第一條配套費免收范圍的建設項目,均由建設單位申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含曾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隨州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中心等)按規定審批,直接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財政、物價部門發文確定的利用國債資金項目中明確需要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的工程,實施中需要我市地方配套資金不能到位的,可以按照“先征后返”原則,先按標準足額繳納后,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可以作為我市的地方配套資金返還建設單位。
(三)屬建設單位墊資用于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城市公益事業建設以及用于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工程建設的,其配套費實行先征后返,程序為: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初審,市政府分管城市規劃的領導審核,市長辦公會研究,市長一支筆審批。經審批的項目,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待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根據其墊資數額予以返還。
三、加強監督檢查。
(一)符合直接免收和“先征后返”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屋及設施,若所有權人改變原規劃審批使用性質,應按相應標準補繳配套費。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建設重要資金來源,屬地方財政性資金,必須嚴格按標準征收,嚴禁隨意減免。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和先征后返的監督檢查。對在征收過程中,隨意減免或擴大減免范圍、弄虛作假的,除責令追回其減收或免收的配套費外,還將追究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