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曉玲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小區使用信息化自動化手段,實現居民電動車數字化管理的建議》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十分感謝您對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視和關心!收到您的建議后,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海東高度重視,要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洪波,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郭耀武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市公安局組織工作專班,認真開展調研,并會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進一步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一、職責分工的法規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小區物業管理層面的信息化建設、日常運營監管等工作,主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物業主管部門)統籌推進。
公安機關雖不直接承擔小區物業管理的監管職能,但始終立足交通安全治理、治安風險防控等法定職責,以“共治共享”為原則,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共同推動電動車全鏈條管理。
二、公安機關在電動車管理方面所在的工作
近年來,市公安局圍繞電動車管理安全風險,重點從路面執法、立法保障、源頭治理等方面多維度發力,聯合市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經信等職能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路面秩序嚴管
2024年6月起,市公安局啟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專項行動,通過常態執法嚴查無牌無證、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托智能監控系統對超標電動車、違規上路行為進行動態預警、精準打擊,截至6月累計拆除違規傘棚10萬余個;各轄區交管大隊每周至少組織1次突擊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火車站、汽車站、學校、醫院、菜市場等人員密集區域交通違法亂象,嚴查老年代步車、超標電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立法協同推進
市公安局全力推動《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牽頭起草的《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已通過市政府審議,現已提交市人大審議。該條例對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工信部門負責生產企業及產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銷售環節監管、住建部門負責小區停放設施建設、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為電動車全流程管理提供法治支撐。
(三)源頭風險共治
市公安局聯合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清查違規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的商家,遏制“大外觀、大功率”車輛流入市場;推動新建小區配建智能充電棚、電子圍欄等設施,從硬件層面降低安全隱患。
三、協同響應“小區電動車數字化管理”
針對您提出的“信息化自動化管理”建議,公安機關通過數據共享、執法銜接、技術賦能等方式,助力物業主管部門及小區提升管理效能。
(一)數據協同,精準識別
公安交通管理系統已建立電動車登記數據庫(含合法車輛信息、超標車輛臺賬),可與小區物業系統對接,輔助物業精準識別無牌無證、逾期未報廢的超標電動車和涉及盜搶、肇事逃逸的異常車輛。
(二)技術賦能,智能防控
市公安局積極支撐物業主管部門在小區出入口設置智能識別設備(如電子車牌讀取、電池信息核驗),可提供交通違法、治安風險的“預警模型”(如違規充電、高空飛線等行為特征)、與“天網工程”“智慧社區”平臺的技術銜接指導,實現數據互通、聯勤聯動。
(三)執法銜接,閉環管理
對小區內發現的違規改裝、盜搶電動車等違法線索,公安機關將快速響應,聯合物業開展專項清查,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形成“小區管理—公安執法”的閉環治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將以《隨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立法為契機,進一步推動居民電動車數字化管理工作。
(一)深化跨部門協同機制。公安機關將聯合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小區電動車數字化管理”納入物業考評指標,引導物業主動升級管理手段。
(二)開展試點示范建設。公安機關將選取典型小區,探索“公安數據+物業系統+智能硬件”的管理模式,形成可復制的經驗。
(三)加強宣傳引導。公安機關將聯合街道(社區)、物業開展“規范停車、安全充電”宣傳,進一步提升居民交通安全意識。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視和關心,希望今后為我們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
隨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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