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小麗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完善精神治療康復政策” 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隨州市精神類住院付費基本情況
隨州市精神類患者住院在2020年9月2日國家醫保信息系統落地隨州之前實行的是按床日付費,隨州市作為湖北省醫保信息系統試點城市,上線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后,因系統不支持按床日付費,全市精神類患者住院改為按項目據實結算。2023年我市公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全部納入DIP付費,2024年民營醫療機構全部納入DIP付費,因同級別各定點醫療機構精神類住院費用差距很大,將精神類住院納入DIP付費,可以倒逼醫療機構控制成本,合理診療,通過一年左右DIP運行,擠壓水分,為后期科學制定隨州市精神類住院床日標準提供數據支撐。2025年初,市醫保局組織專班調研了隨州市中心醫院季梁精神病院區、曾都醫院精衛科,實地了解精神科治療費用,醫療機構的訴求和建議。4月份通過提取1季度全市各定點醫療機構實際發生的精神類住院費用,擬定了《隨州市精神類疾病住院按床日醫保支付標準》,召集市中心醫院、曾都醫院、隨縣中醫醫院等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主任,共同商議我市精神類床日醫保支付政策。目前,市醫保局經2024年實際發生的精神類住院數據測算修正,已印發執行。
二、問題建議反饋
關于“精神類患者按床日支付,合理確定床日標準”的問題。2025年將精神類患者住院全部按床日進行醫保支付,隨州市《關于印發隨州市精神類疾病住院按床日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已印發執行。
關于“增加精神類診療項目,適度提高收費標準”的問題。醫療服務項目的增加和修訂由衛健部門負責,省級主管。按照醫療機構申請,衛健部門逐級審批,省衛健最終確定的原則。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的調整由醫保部門負責,醫療機構針對價格倒掛的醫療服務項目,通過成本核算,向屬地醫保局發起申請,屬地醫保局向市醫保局上報,市醫保局結合基金運行情況,符合啟動調價條件的,開展第三方價格評估論證,核實醫療機構成本測算情況,根據基金可承受能力確定調價空間、幅度,經局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上報省醫保局,獲批后執行。隨州市醫保局始終重視價格管理工作,為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做好服務保障。隨州市2022年調整1922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全省唯一;2023年對高壓氧艙治療等13個長期未調整、價格倒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了專項價格,隨州為全省第一個進行價格專項調整的市州;2025年印發了《隨州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指導手冊(2024版)》,進一步統一規范了全市醫療服務價格,有效解決了價格文件碎片化問題,為醫療機構規范收費行為提供了有力指導。
最后,感謝你們對隨州市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希望今后多提寶貴意見。
隨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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