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要求,市審計局對各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進行了督辦檢查和評估打分,現將《關于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所反映的各類違法違規及財政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督促整改工作基本情況
2020年,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統籌安排,市審計局組織開展了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及民生社保審計等各項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作了《關于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向市政府提出了審議意見,并要求從審計發現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入手,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壓實部門責任主體,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堅決糾正屢審屢犯、整改不到位等問題。并及時對外公開整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市審計局根據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印發了《隨州市審計局關于2020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辦責任分工的通知》,采取由分管領導和各業務科(局)歸口督辦審核評分的方式,建立問題和整改情況臺帳、協助制定整改措施、逐項開展跟蹤督辦和銷號評價。各級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政府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相關財經管理和內控制度,認真糾正審計查出的各類違規及財政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截至2020年11月10日,各被審計單位共采納審計建議468余條,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327項,通過各種合法有效的形式和方式,整改各類違規違紀或管理不規范等相關問題資金3.81億元。審計查出的5起相關履職盡責不到位及違法違紀行為問題案件線索,已全部移交市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已有3人被免職調查,已問責處理7人。總體來看,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率達90%以上。?
二、報告所列各類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市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市財政局認真分析研究了審計提出的各類問題,建立問題清單,扎實推進整改。具體情況為:
1、關于部分財政收入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市財政局已于2020年2月將往來賬套利息收入967.76萬元、非稅賬套利息收入867.19萬元入庫,剩余預算內利息收入362.09萬元全部入庫管理。對相關單位應繳入國庫統一管理的非稅收入、國資經營收入、股權投資收益等共計490余萬元,已全部督促繳入國庫或調整調賬,納入統一監管。
2、關于預算編制和執行不精細不到位的問題。針對預算編制未細化到部門,代編預算占比過高、規模過大的問題,市財政局根據不同代編情況,采取各類針對性整改措施,壓減預留資金代編規模3億元左右。針對預算執行率不高,年底指標結余較大的問題,市財政局已召集各預算單位,進一步加強內部各環節協調配合,督促加快重點項目推進力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針對專項資金和債券資金分配使用不及時的問題,市政府將政府債券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納入年度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實行約談、考核、問責制度。同時,市財政局也督促各部門提前做好項目實施的準備工作,主動推進重大項目預算執行,避免“錢等項目”。截至2020年8月底,已統籌使用9412.94萬元。
3、關于部分財政資金管理不規范清理不及時的問題。針對各賬套往來科目結余較大的問題,市財政局將進一步加大往來款項清理力度,積極請示匯報,尋求政策支持,盡早清理化解。針對部分財政對外借款未清收到位的問題,市財政局成立清理專班,制定每筆出借資金的清收和處理方案,定責到人,采取調整轉換、全額催收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確保盡快清收到位。其中,對齊星公司借款14595萬元將通過年度預算安排轉列支出消化;對全力公司借款3000萬元,已安排專人跟蹤企業破產清算事項,確保債權權益得到保障;對鴻運國資運營公司借款1170萬元已全部收回;對藍天置業公司38.8萬元借款,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針對超范圍支出預備費的問題,市財政局將在2021年預算編制中按不超過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1%設置預算周轉金,并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審計要求使用預備費。
(二)市直部門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213個市直預算單位進行了整改督辦和效果評價。大部分單位在審計過程中,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規范。各單位共修訂健全內控及財經管理制度143項,整改各類違規違紀或管理不規范資金2.12億元。具體情況如下:
1、關于部分單位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各單位針對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了具體工作措施。一是連續兩年加強對財經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的培訓和指導,組織干部職工學習落實《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等,確保預算編制更加科學精細,預算執行更加嚴謹嚴格;二是各單位在編制2021年預算中,進一步科學研判上年度預算編制和決算數據,特別關注了項目經費預算工作,力求預算編制精準,確保減少與實際執行的差異。三是市財政局進一步完善了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制度,制定了非稅收入四級審核內控辦法,明確了人員崗位職責,夯實了基礎信息臺賬和報表報送制度,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督促市自然資源局、市博物館等單位及時繳納有關非稅收入226.4萬元。
2、關于部分單位項目管理和實施績效不高的問題。已督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統計局、公共檢測中心等31個單位,加強內部協調配合和自查自糾整改,強化項目推進進度監督檢查,及時按要求撥付相關項目資金1672萬元,充分發揮項目資金應有效益。同時,對部分下屬單位項目績效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已向其主管部門如實反饋相關事項,督促其嚴肅整改問責,強化工作落實,確保工作質量效益。
3、關于部分單位財經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各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相關問題金額1.2億元。一是各單位進一步加大了財務公開力度,及時按要求完整準確的公開財政財務預決算情況;二是各單位全面加強單位賬戶清理整頓和單位間往來賬款的清理清收及調賬,進一步強化固定資產管理,及時做好登記入賬等工作,共整改相關問題資金6472萬元;三是市司法局、市招商局等單位嚴格對自身存在的超范圍、超標準支出的費用或補助獎勵,及時進行了自查清理和清退,完善內控管理機制,堅決杜絕屢審屢犯問題。四是市紀委、市人社局等單位對財務報銷核銷手續不完整不規范,虛假及不合規票據列支,政府采購不規范以及賬務處理不及時,帳表記錄不相符等各類問題,進行了及時督辦清理,調賬整改3280.64萬元。
(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設置礦權過程中監管職責未履行到位的問題。針對隨縣萬和鎮部分礦區范圍劃定在七尖峰省級森林公園內問題,隨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隨縣石材產業整頓整改和轉型發展工作方案》,并責令湖北康輝石業有限公司等部分采礦權人停工停產,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針對未按規定及時注銷14座到期礦山采礦權證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其所發放的全部到期采礦權證進行了清理,于2020年4月發布了注銷公告,正在按程序報批注銷。
2、關于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礦山恢復治理工作不夠重視的問題。針對部分礦山到期未完成恢復治理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對38家礦山恢復治理情況進行了摸排,建立了工作臺賬,實行清單式管理。督促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指導所有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企業,盡快完成方案,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力爭2020年底全面完成遺留的礦山恢復治理任務,對拒不履行恢復治理責任的企業,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適時提起公益訴訟,追究法律責任。針對應退未退相關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備用金1561.53萬元的問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了《隨州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備用金退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退還條件、程序和方式。目前已返還金泰礦業公司楊家灣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備用金271.69萬元。
3、關于取水許可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市水利和湖泊局已責成新城皮件、晶星科技等4家企業安裝了取水計量設施,為大洪山供水、晶星科技等4家企業續辦了取水許可證,并按規定依法征收水資源費。
4、關于對非法采砂案件行政處罰缺乏強制手段的問題。市水利和湖泊局專門就魏某非法采砂案向曾都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目前,曾都區人民法院已經恢復了對該案的強制執行,并已執行到位罰金1萬元。
(四)專項資金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五項社保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針對少數單位落實職工社保待遇不到位的問題。各社保經辦單位主要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社保政策宣傳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宣傳社保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參保繳費。二是提高社保經辦服務效率。將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法定辦理時限由1天變更為“即辦件”,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實現信息共享,新注冊企業可直接參保登記。三是各社保經辦單位將進一步加強業務對接和一站式服務,繼續執行好“五險一單”核定辦法,提高小險種繳費比例。
(2)針對社保核銷政策落實不規范不嚴謹的問題。
市社保局就審計指出的未按時足額支付或超標準支付少數參保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工亡補助金、生育保險待遇等問題,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將未足額支付給參保對象的一次性工傷人員醫療費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1萬元,于6月10號支付到位;二是對已經超標準支付給參保對象的工傷、工亡補助金6.11萬元,及時按要求追還至工傷保險專戶。三是完善信息系統,全部實行網絡系統化管理,規避手工誤差。同時,有針對性的開展自查自糾,杜絕此類問題再次出現。
市醫保局就少數人員在非醫保保障期間享受醫保待遇、住院期間同時享受慢性病門診待遇等問題,認真進行了原因核查,因政策理解偏差、政策多次調整和醫保程序系統多次升級等,造成了一定的工作偏差。為充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醫保權益,市醫保局已結合隨州實際,請示市政府對《隨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隨政發〔2018〕36號)中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將連續繳費年限改為累計繳費年限;明確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6個月以內續保的,當年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市就業局就審計指出的少數人員超范圍、超標準或超核定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穩崗補貼等問題,進行了逐一核實排查,已按要求追回多發放的失業保險金或穩崗補貼15.92萬元。其他未及時追回的,正在區分各種實際情況,采取相關法律措施繼續追討或實行人性化處理。
(3)針對醫保、工傷等政策執行的精細化水平有待提高的問題。市醫保局、社保局等各經辦單位將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自身經辦能力建設,建立基金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基金科學、合理、合規使用。同時,繼續執行降低社保費率政策,將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的惠企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疫后經濟重振。截至10月底,我市共計為參保企業減免工傷失業保險等742萬元。預計全年將為企業減免工傷保險費900多萬元。
2、關于部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已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跟蹤督辦整改。
(1)針對市紅十字會1050.73萬元捐贈資金未及時使用的問題。根據市防控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市紅十字會已分別于4月份、6月份將資金全部撥付到位。其中:用于采購核酸試劑盒等疫情物資133萬元,用于支付疫情期間購買口罩款200萬元,用于定向撥付到醫療機構8萬元,用于一線醫護人員慰問38萬元,用于支付疫情期間抗疫物資運輸費、裝卸費7萬元,用于疫情期間征用隔離點費用709萬元。
(2)針對市紅十字會部分捐贈物資分配使用不及時的問題。根據市防控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市紅十字會已將所有物資分配給教育系統和城管系統,用于學校復課及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城市消毒及社區日常疫情防控等。
3、關于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1)針對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市文旅局等單位多次進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普法宣傳工作。依托市博物館常年免費對市民開展文物知識、文物保護、出土歷史文物等宣傳教育活動。同時,對各個新開工建設項目,進行文物保護執法監督,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將考古許可和文物勘探制度落到實處。
(2)針對部分文物保護與管理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的問題。市文旅局組織市博物館等各二級單位,已對相關問題資金該清退的按要求清退,該問責的正在啟動問責程序,該調賬處理正在進行調賬處理,該完善相關手續的正在核實完善手續。下一步,市文旅局將積極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市政府領導匯報,科學研究解決文物保護和管理相關政策落實及專項經費不足問題。同時,將進一步強化內部挖潛增效,合理采取一定的市場化手段,提高二級單位經濟社會效益。
(3)針對文物保護相關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市文旅局及各二級單位著力做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是認真落實項目建設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資金管理和工程量簽證審核,推進項目建設規范化、法制化,確保專款專用和資金使用的質量效益。目前,已協調施工單位核實核減多計的工程價款7.45萬元。二是積極爭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對文物工作的支持,從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法治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傾斜,推動相關文物保護建設項目和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早日建好建成,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整改情況
1、關于少數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并保證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嚴格制定建設管理流程,公開建設項目,陽光操作,切實將工程建設項目納入政府資源管理平臺,實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此外,審計針對一些較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已依法移送紀檢監察、司法、公安等相關部門處理。
2、關于部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審計部門已督促各項目的建設方、管理方、設計方、施工方等各關聯單位認真分析了問題原因,采取把好源頭控制關、優化設計方案、嚴控設計和施工變更、強化監督監管和合同管理等方式,依法開展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杜絕違法轉包分包等各類問題反復發生。同時,完善程序,公開操作,確保從源頭上提高財政投資建設項目質量效益。
3、關于相關單位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探索建立了“黑名單”管理制度,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審定造價進行支付結算,及時追回多付的投資建設資金0.33億元。同時,對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監管過程中履職盡責不到位、瀆職失職、串通舞弊等行為,嚴格進行自查自糾,擬定清單嚴肅問責,探索連帶追責追償辦法。
三、進一步強化審計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著力破解屢審屢犯問題。完善人大詢問整改制度。對一些問題較為突出的重點單位和部門,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并將其確定為向市人大常委會同步報告審計整改情況的重點部門和單位,增強監督威懾力,減少屢審屢犯現象。加大問責和問效力度。積極探索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依據和評定各單位績效等次的重要參考。強化調研分析,針對因體制機制原因,導致整改難度較大的問題,統籌制定整改措施和修訂完善相關制度。
(二)繼續強化預算剛性約束。擴大財政資金績效考核的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次年科學安排預算、調整收支預算、調整支出結構以及完善財政政策的重要依據。進一步硬化預算約束,規范預算調整程序,縮小預決算差異,全面落實部門預算執行的主體責任。探索績效評價結果與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切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配置財政資源,統籌各類資金保障扶貧、污染防治、民生等重點領域,切實推進財政管理提質增效。
(三)持續跟蹤案件線索查辦。建立紀委、監委、審計及司法機關聯合評價審計整改成效工作制度,將整改成效納入考核范圍。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違法違規違紀的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建立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項目以及“屢審屢犯”問題的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同時,將完善容錯糾錯機制與整治不作為問題相結合,明確界定容錯范圍、嚴格落實糾錯措施,鼓勵干部創造性地貫徹落實中央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全力支持改革創新,實事求是,提高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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