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隨州市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
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環辦﹝2015﹞88號)、《湖北省生態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鄂環辦﹝2021﹞92號),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及隨機抽查主體
㈠適用范圍。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本市轄區內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包括排污單位和非輻射類建設項目,下同)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環境執法后督察、環境信訪案件處理等非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時,不適用本實施方案。
㈡實施主體。
⒈市級。受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全市范圍內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的隨機抽查工作,并將隨機抽查作為選取日常監督檢查對象的主要方式。
⒉縣級。各縣、市、區分局、高新區服務中心負責各自轄區內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的隨機抽查工作,并將隨機抽查作為選取日常監督檢查對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對象及內容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本行政區內所有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對象,將排污許可證作為日常環境監管的主要依據。重點對被抽查單位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證后執行情況、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管理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等進行抽查。
本行政區內所有污染源包括:列入2025年隨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的排污單位,以及各地納入監管的一般排污單位。重點單位名單將根據情況及上級要求作適當的調整,重點單位以外的排污單位為一般排污單位。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㈠抽查方式。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本行政區環境執法人數數量、行政區面積、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環境守法狀態、環境質量和群眾投訴情況,合理確定抽查比例(不應低于本方案規定的最低比例),采用隨機抽查搖號等方式確定被抽查單位名單,對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環境風險等級高等情況的污染源,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于每季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采用隨機抽查搖號等方式確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單位名單。
㈡最低抽查比例。
⒈重點排污單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級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縣級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2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
⒉一般排污單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編在崗的環境執法人員數量:被抽查單位數量)確定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縣級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確定年度被抽查單位的數量。
⒊特殊監管對象抽查比例: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和環境管理問題的污染源,應適度提高抽查比例。
四、配套制度和工作安排
㈠制定落實方案。
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的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落實方案,并建立隨機抽查工作制度,形成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㈡建設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
充分利用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湖北省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環統數據庫等各類環境專項檢查“一企一檔”成果,對照《湖北省生態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建立并持續完善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并將其作為隨機抽查基礎,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庫的建設、運行維護、信息錄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要涵蓋重點排污單位,以及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應當列入日常監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蓋到行政區內所有污染源。建立信息動態更新機制,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出現停業關閉企業要按程序及時剔除,防止系統中長期存在“僵尸企業”。
㈢抽查“雙隨機”,嚴格保密。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合理調配現有環境執法資源,隨機選派環境執法人員,嚴格遵照《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和環境執法的相關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對列入隨機抽查名單中的污染源進行現場抽查。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要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隨機抽查名單應對被抽查單位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泄密現象發生。
㈣隨機抽查,日常監管留痕。
開展現場檢查工作時,環境執法人員必須使用移動執法系統,現場制作《現場檢查(勘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監察記錄》,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報告,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并進行信息公開。
現場抽查工作結束后,實施抽查的生態環境部門要在7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填報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或更新監管對象清單。排污許可證的抽查結果要同步錄入排污許可證核發系統“執法監管”模塊。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地要加強領導,根據日常環境監管需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科學制定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建設方案和隨機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把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同時,要認真落實《湖北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充分領會文件精神,杜絕不執法、亂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
㈡嚴格責任,加強督辦。
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市生態環境局將結合環境執法稽查工作,定期對各地隨機抽查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通報移動執法終端在實際工作中的使用情況。
㈢完善機制,保障落實。
要建立健全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定期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并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㈣及時總結,按時上報。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生態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中規定報送的相關內容,按時保質的完成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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