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全省住建領域2025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通知》、隨州市司法局《關于開展2025年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4月1日至23日,市城管執法委開展了全市城管執法系統2025年案卷評查。現將評查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一、評查工作開展情況
接省住建廳、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案卷評查的通知后,市城管執法委迅速啟動了全市城管執法系統2025年案卷評查工作,并將督導案件評查工作與“督查涉企執法監管自查整改行動、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統籌安排、一體推進,以督促評、以評促查、查改結合。為加強對本次督查、評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城管執法委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優化發展環境自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本次專項督查和案卷評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機關紀委、執法監督科負責督導、評查工作的調度推進、情況匯總和統籌督辦等具體工作。
4月1日,市城管執法委印發了《關于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督查和2025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本次督查、評查的范圍、內容、方式、標準。各縣(市、區)城管執法局、高新區綜合執法中心均對本單位2024年辦結的行政執法案件開展了自查,形成了各自的自查報告。自查報告顯示,隨縣、曾都區、廣水市城管執法局分別自查4件、10件、52件,其中涉企行政執法案件分別為2件、10件、8件。高新區綜合執法中心因行政執法證件換證問題,2024年未辦理行政執法案件,自查案件0件。三個城管執法局自我評查后,均認為無不合格案件。4月22日、23日,市城管執法委由黨組成員、副主任徐建軍帶隊,吸收法律顧問參加,組成案卷評查專班,深入到各縣(市、區)城管執法局、高新區綜合執法中心聽取了各單位開展專項行動、案件自查整改的工作情況匯報,查看了相關工作臺賬及文件、資料,督查了涉企執法、監管行為問題線索起底、問題整改情況,全面了解專項行動部署開展、全面自查、邊查邊改、深化治理、問題梳理、整改措施等工作。督查、評查完畢后,現場向各單位反饋了督查、評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工作建議。
二、案卷評查總體情況
市城管執法委工作專班對2023-2024年度全部涉企執法案卷進行了調閱審查,對2024年度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卷進行了抽查。共調閱審查、評查隨縣城管執法局行政執法案件3件(其中,2024年度案件2件,非涉企案件)、廣水市城管執法局行政執法案件13件(其中,2024年度案件4件,均為涉企案件)、曾都區城管執法局行政執法案件7件(其中,2024年度案件4件,均為涉企案件),高新區綜合執法中心行政執法案件0件。各縣(市、區)城管執法局已經當地司法局評查的14件案件,市城管執法委未再重復評查。
按照《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評查指導細則》評分,所評查各單位2024年度的10件案件中,優秀案件5件,合格案件5件,無不合格案件;其中的8件涉企行政執法案件,均不存在省住建廳《全省住建系統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優化發展環境自查整改工作方案》中“自查整改重點”指向的“八類重點突出問題”,也不存在《全省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指向的“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方面的執法突出問題。案卷評查的整體情況,反映了全市城管系統法治意識不斷增強、行政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主要體現在:
(一)職責明確,主體合法。所辦理的案件均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權范圍,無超域管轄、越權管理、越權處罰、濫用職權的行為;所有辦案執法人員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都做到持證、亮證執法。
(二)程序到位,手續完備。執法辦案均嚴格按照立案、調查取證、事先(聽證)告知、審查決定、送達和執行等法定程序依次進行,依法告知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等權利,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執法辦案的基本步驟都較規范,關鍵環節、關鍵手續都有相應責任人員簽字認可,每個案件都有法制機構審核、主要負責人簽批。
(三)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所認定的違法事實既有合法有效的當事人詢問筆錄,也有書證材料、照片資料、工作聯系函等,對當事人基本違法事實認定清楚。
(四)裁量合理,處罰適當。按照法定程序,均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客觀分析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性質、主客觀原因、社會危害程度等,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均進行了法制審核、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決策程序合法。
(五)制作規范,歸檔及時。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制作、送達比較規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統一、目錄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齊全、裝訂整齊,案卷比較整潔,并及時進行歸檔保存。
(六)注重履行,落實到位。所評查的2024年度的10件行政執法案件,均已自動履行完畢,緩解了行政執法矛盾,降低了強制執行成本,降低了強制執行風險,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實認定方面,少數案件關鍵證據欠缺,處理結果缺乏“認定的事實”作支撐。如,少數《行政處罰決定書》主文中有“沒收違法所得××元”之決定,但“查明的事實”中無“違法所得”之認定。
(二)證據收集方面,不充分、不全面、不規范的問題依然存在。一些案件中的書證復印件未注明“與原件核對無異”,或未注明復印人及復印時間、提交人及提交時間;少數案件無現場勘驗(檢查)的現場照片,未繪制《現場勘驗圖》;部分案件《現場照片》系黑白打印,現場違法事實在照片上顯示的不夠清晰;少數“現場照片”無照片內容說明、無拍攝人員簽字,不能反映執法人員人數、是否現場執法;少數案件中關鍵證人的身份方面證據缺乏或證明力不強;少數案件主要證據較單薄,如有的案件中僅有對違法當事人的《調查(詢問)筆錄》,缺乏對該違法事實知曉的證人(如左鄰右舍人員)的調查筆錄,與證據所要求的“確實充分”標準還有差距。
(三)辦案程序方面,部分執法環節尚需進一步規范。部分案件來源不清楚,無《立案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少數案件沒有《送達方式及送達地址確認書》;部分案件送達回證上未注明“代收人”與“受送達人”之間的關系;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還需進一步完善,有的缺現場勘驗(檢查)照片,有的缺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說明身份照片,有的筆錄缺兩名執法人員或記錄人簽名,有的缺送達法律文書時的當事人簽收照片;多數案件沒有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同時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兩書同達”尚未普及;少數案件中向個人“被處罰人”送達了《信用修復告知書》,存在“無需送達而送達”問題。
(四)文書制作方面,低級錯誤依然不能杜絕。部分《現場勘查筆錄》《調查筆錄》等筆錄中,尾部有較大頁面空白時未讓當事人項行簽字或以劃線方式占格,“單頁記載”時未在背頁注明“此頁無正文”,難以避免添加內容的可能;表述不規范的問題依然存在,如,有的將“法定代表人”表述為“法人”,有的將法律條文下“款、項”表述錯誤;因校對不嚴出現的錯字、別字、多字、漏字等現象時有發生;在“全過程記錄”的《照片內容說明》中,多數以直接打印執法人員、拍攝人姓名方式,未以執法人員、拍攝人個人簽字方式;少數案件《調查筆錄》中未載明向被調查人表明執法人員身份、出示執法證件情況,未記錄執法人員執法證件號;部分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主文中無“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不符。
(五)執法形式方面,行政處罰案件明顯多于行政強制案件,極不均衡。2024年,隨縣、廣水、曾都區三個城管執法局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66件,而行政強制案件為0件。
(六)審批形式方面,簽字形式各異,“痕跡管理”不夠清晰。有的執法人員報請審批時只有簽名而無擬辦意見;有的領導只有簽名而無審批意見;有的法制審核機構以加蓋股(室)印章方式代替簽字;有的案件所有審批表中的承辦人、承辦機構、法制審核機構、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落款的時間都是“同一天”,不符合客觀實際,疑為事后補制。
(六)辦案效果方面,部分案卷無顯示是否“改正”的證據,執法效果難以體現。如,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決定主文中有“責令立即改正”內容,但案卷中無整改后的情況記載或整改前后效果對比圖片;有的案件僅在《結案報告》中載明當事人已經“改正”,但無相關證據或資料佐證。
(七)法制審核方面,存在法制審核或集體討論不規范問題。少數案件以律師《法律意見書》代替法制審核機構《法制審核意見書》;少數案件,律師僅在《法制審核意見表》上簽名但無具體意見;少數處罰金額較大的案件,既無法制機構審核意見,也無法律顧問意見;少數案件中參加重大行政決定“集體討論”的組成人員僅有分管領導,而無其他局領導班子成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所規定的“機關負責人”不符;各縣(市、區)城管執法局提請“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的行政處罰案件存在較大差異,有的城管執法局對擬處2萬元罰款的案件未提請“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而有的城管執法局則對擬處3千元罰款的案件提請了“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提高評查認識,認真抓實整改。各地各城管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案卷評查工作是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重要內容,是規范部門執法行為的重要手段,對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要把案卷評查作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工作來抓,不斷完善案件辦理的內部運轉流程,建立案卷評查長效機制,健全案卷評查通報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辦案水平。針對本次評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結合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的違法和不當環節,積極查擺、深刻分析、舉一反三,明確整改方向和具體措施,切實整改到位。
(二)完善制度機制,規范執法程序。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工作,尤其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特別是在容易引發爭議的現場檢查、抽樣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措施、送達和執行等環節,應當在行政執法案卷中予以體現。要進一步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制度,保證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能力。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斷增強案卷管理水平,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程序、標準進行書寫、整理,使執法案卷管理不斷規范化。要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認真執行立案審查、調查取證、聽證告知、過罰相當、收繳分離等制度,事實要清楚,證據要充分,程序要合法,處罰要適當。要將此次案卷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瑕疵、總結的經驗等作為下步行政執法人員日常培訓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推廣先進經驗,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確保行政執法行為合法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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