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護農田和生態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制砂、囤砂、運砂行為通告如下:
一、嚴禁未經批準在河流、湖泊、水庫、堰塘、農田、林地、建設用地和山體等處開采天然砂石。
二、嚴禁借河道(水庫)清淤、堤防整治、河道拆違、涉河建設項目、低產田(林)改造和土地整理之機,偷采、盜采砂石。
三、嚴禁不按許可的時間、地點、范圍、深度、采砂控制量和作業方式開采。
四、嚴禁任何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區內滯留,所有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期內必須在指定位置集中停放。
五、嚴禁非法占地制砂、囤砂。
六、嚴禁任何單位〔包括水泥制品(制磚、制板、制管)廠、混凝土攪拌站等〕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無合法來源憑證的砂石。
七、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嚴厲打擊非法采(運)砂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逃逸者、暴力抗法者,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理涉砂黑惡勢力。對為非法采砂、制砂、囤砂、售砂提供保護的國家公職人員,移交紀委監委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鼓勵社會各界群眾監督舉報,舉報電話:市水利和湖泊局332852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12336;市公安局3592110。水利、交通運輸、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等部門將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對頂風作案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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