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市《實施細則》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12月,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出臺了《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1〕68號),要求在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的5年過渡期內,通過優化調整醫保扶貧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醫療保障由“四位一體”(即985政策)轉變為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既要應保盡保,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傾向,實事求是確定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標準。市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按照省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確定隨州市農村低收入人口醫療待遇,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細則》。
問:《實施細則》保障對象范圍有哪些?
答:我市《實施細則》保障對象范圍是全市農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
問:我市《實施細則》保障對象待遇保障有哪幾類,標準是多少?
答:我市《實施細則》保障對象待遇保障類型和標準是:
(一)參保資助
1.特困人員、孤兒、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給予全額資助。
2.低保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的90%定額資助,低于320元按320元資助。
3.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個人繳費標準的50%定額資助。
4.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等群體過渡期內按160元/人/年資助。
5.對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執行資助參保漸退政策,2022年按160元/人資助,2023年按70元/人資助,2024年按50元/人資助,2025年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符合多種資助繳費政策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資助,不重復資助。
(二)基本醫療保險。執行《隨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隨政發〔2019〕10號),無傾斜政策。
(三)大病保險。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其他農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險無傾斜政策。
(四)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納入救助(含住院起付線),年限額4萬元(門診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額)。
1.起付線。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救助不設起付線,其他農村低收入人口救助起付線為1800元。
2.救助比例。特困人員、孤兒救助比例為10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為70%;返貧致貧人口個人自付1800以上部分救助70%;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個人自付費1800元以上部分救助60%。
3.門診救助。對農村特困人員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的標準給予門診救助,救助資金直接撥至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個人賬戶或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機構。
農村低收入人口門診特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門診、談判藥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與住院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合并計算,納入住院救助。
4.傾斜救助。年度內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5000元以上部分市域內就醫傾斜救助80%,市域外省內就醫傾斜救助70%。特困人員、孤兒傾斜救助不設年封頂線,其他對象傾斜救助年封頂8萬元。
5.依申請救助。對經鄉村振興部門、民政部門認定為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對其身份認定前的當年發生的住院、重特大疾病門診及談判藥費用經個人自付醫療費還可申請救助。救助標準: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在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給予年度內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額4萬元。
問:如何提升農村低收入人口醫療服務質量?
答:我市《實施細則》明確要求著力降低農村低收入人口看病就醫成本,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主要有下面兩項:
(一)住院押金。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持有效證件辦理入院手續,入院時只需繳納基本醫保住院起付標準費用,無需繳納住院押金。
(二)政策范圍外費用。縣域內定點一級醫療機構不超過3%,縣域內定點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8%,縣域外省內定點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10%。超出規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市域內由醫療機構承擔。
問: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答: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有下面兩項注意事項:
1.不按規定程序辦理轉診手續的、不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享受傾斜救助政策。
2.市內看病比市外省內看病傾斜救助比例高10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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