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設的意見》(鄂發〔2021〕20號)精神,推動全市科技創新工作,實現以科技創新引領隨州經濟高質量發展,隨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就若干措施進行如下解讀: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措施》共十條,第一至七條是對市場主體開展科技創新工作的支持獎勵政策,第八至十條是激發創新活力、弘揚創新文化、強化創新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一)高企認定、引進的獎勵。對首次認定、再次認定、從外地引進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同的資金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 。
(二)市級科技項目支持政策。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組織企事業單位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每年遴選一批市級科技項目,每個給予后補助經費支持。
(三)科技成果轉化補貼政策。對通過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轉化應用科技成果的企業,按照其技術轉讓費、成果作價(或股權折算)出資額或研究開發費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補貼。
(四)獲得各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對我市企事業單位牽頭或參與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并最終獲獎的,根據獎項的級別、等次按照一定的比例、標準給予資金獎勵。
(五)發明專利的獎勵。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PCT國際授權發明專利分別給予獎勵。
(六)創新創業平臺獎勵。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同的獎勵。上述平臺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補獎國家級與省級獎勵差額資金。
(七)技術創新平臺的獎勵。牽頭組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對獲批組建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支持;對通過省級備案(認定)湖北省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
對備案(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中試基地等創新平臺,分別一次性給予不同的資金獎勵。獎勵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定期對市級以上各類技術創新平臺、創新創業載體開展績效考評,對考評結果優秀的給予獎勵。
八、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推動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政策,讓科研人員“名利雙收”,落實科研經費管理“松綁”政策措施,賦予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
九、大力弘揚創新文化。倡導科學家精神和企業家精神,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優化科技創新軟環境。
十、強化科技創新保障。建立科技創新工作檢查考評制度,將科技創新工作納入全市督查范圍,定期組織對各地、各部門的科技創新工作進行檢查并將結果予以通報。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