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隨著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力度隨之加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對進一步規范投資行為、項目管理,推動政府投資領域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規范投資領域的需要。在近年來的投資審計實踐中發現,由于項目建設單位管理不到位、項目建設相關部門之間配合不到位、處罰問責不到位等原因,政府投資項目在立項審批、招投標管理、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價管理、建設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多問題,很多問題屢審屢犯,亟需從制度上予以規范、從源頭上加強管理,推動投資領域健康發展。
二是投資審計轉型的需要。2017年9月以來,審計署相繼出臺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開展投資審計轉型,正確把握投資審計職能定位,不得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活動,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以國家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切實糾正“以審代結”。我市2013年出臺的《隨州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中部分條款已不適用于當前的投資審計工作,須出臺新的制度指導全市投資審計工作。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總則、項目建設相關部門職責、審計機關職責、社會中介機構服務監管、責任追究、附則等六章二十七條規定。
一是明確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范圍。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內工程建設項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資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政府以特殊國有資源和優惠政策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公共工程項目;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的工程建設項目;其他涉及國家戰略和公共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項目。
二是明確了項目建設相關部門職責。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發改、財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依法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管理或者監督責任。其中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政府投資項目的內部審核,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行業主管部門主要承擔項目建設的行業監管責任。
三是明確了審計機關職責。審計機關依法獨立對政府投資項目行使審計監督權,明確“兩個不得”,嚴格執行年度審計計劃,對本地區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分層審計,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中增加投資額超過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項目重點關注,并注重揭示擅自擴大建設規模、超預算投資、虛假招標、搞形象工程等問題。明確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競爭性招標、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投資項目審計。要建立全市審計系統購買服務信用評定制度,對中介機構違規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四是明確了責任追究的情形。明確項目建設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和審計機關違法違規責任追究的情形。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管理責任,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工程結算經審計機關核查核減率達10%以上的,審計機關查明原因后視情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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