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發改委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優化收費管理政策促進普惠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一是對標國家戰略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優化人口發展戰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二是落實政策規定要求。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4〕48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477號)相關規定,托育基本服務收費項目(包括保育費、住宿費)納入政府指導價范圍,促進嬰幼兒托育服務規范化發展。三是解決現實問題需要。從摸底情況來看,普惠托位價格相對合理、供不應求,營利性托位價格偏高、供大于求,亟需通過積極探索我省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路徑,解決群眾關切的“托育難”“托育貴”問題,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提供堅實支撐。
二、起草情況
2022年8月以來,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多次開展托育服務收費工作調研,并起草《通知(征求意見稿)》。近兩年來,已多次征求相關部門、市(州)及托育機構代表意見,借鑒外省現行政策,對《通知》進行多輪研究修改。先后組織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開展了3次書面征求意見、1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累計收到意見63條,采納59條、部分采納2條、未采納2條。暫未采納的意見,因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層面政策要求不相適應,已與相關單位溝通反饋并達成共識。2024年,對照國家最新要求,我委再次修改完善《通知》,形成《湖北省托育服務收費項目清單》,按程序開展了相關審查、評估及報審工作。
三、主要內容及解決的問題
(一)統籌明晰管理方式。一是統一厘清監管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經有關部門登記、衛健部門備案的所有托育服務機構收費監管適用本《通知》,做到有據可依、全面覆蓋。二是統一項目劃分。明確我省托育機構收費參照現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管理,梳理形成全省托育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統一細化為基本服務費、其他服務費兩大項目。其中,基本服務費項目為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2項;其他服務費項目為伙食(含餐點)費、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乘車(含校車)費、外出活動費5項。項目清單之外不得收取費用。三是統一管理模式。公辦、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及公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標準上限。其他服務費及其他類型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托育服務機構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法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
(二)優化動態調整機制。一是明確定價原則。遵循公益普惠、成本合理分擔、綜合平衡總原則,結合實際細化統籌核價基本原則,為加快完成普惠托育服務定價工作奠定基礎。二是完善成本分擔機制。在統籌家庭承受能力與機構運營成本基礎上,省級統一明確公辦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保育費占托育服務成本的比例上限,各市(州)在完善托育服務保障制度、優化托育財政投入支出結構基礎上,逐步降低家庭保育支出。三是加強政策評估優化。依法履行定調價程序,明確日常監測、評估組織、內容、時限等內容,進一步提升政策制定和調整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透明性。
(三)強化全鏈條支持保障。兼顧行業訴求與民生需求,兼顧社會效益和市場活力,要求各地落實托位建設和運營補助,落實支持社區、企事業單位、家庭托育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專項水電氣價格優惠等政策,明確相關收費減免、資助政策,有序引導托育服務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形成“家庭減負—機構提質—政府托底”良性循環,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四)加強行為全流程監管。一是做好托育服務與學前教育收費銜接。總體遵照我省幼兒園收退費原則,保育費、住宿費清退由各地結合當地托育服務開展情況予以明確,可參照我省幼兒園退費規定執行。保育費與保教費不得疊加重復收取。二是加強收費資金規范管理。明確托育機構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托育成本、會計核算制度。嚴格規范使用票據。鼓勵托育機構主動公開定價成本,提供線上直繳相關費用便利服務,確保收費透明、合理,維護家庭和托育服務機構合法權益。三是嚴格收費行為常態監管。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明確目錄更新、收費公示、聯合監管等要求,杜絕隱形收費、重復收費等問題。
(五)落實主體責任體系。明確部門職責,由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負責普惠托育機構認定、清單發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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