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正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自什么時候起施行?
答:2018 年 8 月 29 日。
2.由誰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由誰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答:國家。
4.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怎么做?
答: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5.依照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必須經由誰批準?
答:國務院批準。
6.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嚴禁什么?
答:禁止焚燒產生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焚燒有毒有害煙塵的物質。
7.哪個部門應該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答: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等級并及時發出預警。預警等級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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