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的出臺,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政策要求,推動和規范管廊建設、建立管廊收費機制促進管線入廊,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提高我市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滿足民生之需。《辦法》中明確了管廊運營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的職責,并對管線單位未按要求入廊、管廊運營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未履行職責、擅自在管廊安全范圍內從事建設、施工作業,影響管廊安全運行等設置法律責任,有助于進一步強化管廊運營管理,確保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安全、高效、全面運營,為城市地下管線安全保駕護航。通過制訂《辦法》,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集約利用土地和地下空間資源,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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