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地類即土地利用類型,主要依據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征等因素進行劃分、歸類。地類劃分遵循不重不漏原則,當用地具備多種用途時,以其主要功能進行歸類。
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分類》及相關規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全面掌握了全國陸地國土的利用現狀等情況,查清了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13個一級類56個二級類的利用狀況,形成了統一的底圖、底版,是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等各項工作的基本依據。
國土調查堅持按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即社會上通俗講的“所見即所得”,反映調查時點的土地利用現狀。如,對某塊正在種植糧食作物的土地,調查時按實地現狀認定為耕地;如未來規劃其用途為工業用地,并依據規劃用途經建設用地審查批準后,但調查時并沒有建設仍種植糧食作物的,按實地現狀仍認定為耕地;待其建設了工業廠房等建(構)筑物后,再認定為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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