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三調”中城市用地、建制鎮用地、村莊用地是一個集中連片的區域范圍,均歸類為建設用地。其中:城市用地指城市居民點,指市區政府、縣級市政府所在地(鎮級)轄區內的,以及與城市連片的商業服務業、住宅、工業、機關、學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屬的,不與其連片的開發區、新區等建成區,及城市居民點范圍內的其他各類用地(含城中村);建制鎮用地指建制鎮居民點,指建制鎮轄區內的商業服務業、住宅、工業、學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屬的,不與其連片的開發區、新區等建成區,及建制鎮居民點范圍內的其他各類用地(含城中村);村莊用地指鄉村居民點,指鄉村所屬的商業服務業、住宅、工業、學校等用地,包括鄉政府所在地和鄉村居民點范圍內的其他各類用地。
為掌握城鎮村莊內部具體的土地利用狀況,“三調”對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進行了細化調查,查清了城鎮村莊內部各類土地的利用現狀,如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及軌道交通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務場站用地、空閑地等的土地利用狀況。同時,通過細化調查,也發現城鎮村莊內部存在著一些尚未建設的土地,現狀為耕地、林地等,這些土地納入相應的城市用地、建制鎮用地或村莊用地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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