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幫助納稅人渡過難關,加快地方經濟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若干政策措施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通知》(隨政辦發〔2020〕7號)的規定,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貫徹落實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市范圍內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可申請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產、土地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二、疫情防控期間在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防疫物資、餐飲服務、其它生活必需品和物流配送等市場保供企業(包括參與上述物品市場保供的供銷系統縣級應急物資儲備中心、交通運輸物流和郵政快遞等關聯企業)以及參與屬地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可申請2020年第一、二季度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按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匯總、核定的本地區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名單執行。
三、受疫情影響十分重大的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請2020年第一、二季度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困難行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等)、住宿和餐飲業、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五類,具體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四、在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租金減免額度,可申請該租金對應房產應繳納的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具體減免標準為:
(一)減免租金1個月(含)以上,不足2個月的,可申請2020年第一季度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二)減免租金2個月(含)以上,不足3個月的,可申請2020年第一、二季度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三)減免租金3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2020年度全年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五、其他情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為切實方便納稅人,納稅人享受本公告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困難減免,按照“即時受理、即時核準、后續審查”的簡易程序辦理,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申請,也可通過辦稅服務廳申請。
七、符合本公告的納稅人原則上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減免申請,完成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申報。
經核準符合免稅條件,但已申報繳納2020年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可申請退稅或抵繳后期應繳稅款。
八、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隨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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