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辦函〔2018〕5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對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清理結果如下:我市無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市本級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1項,保留0項;無設定依據的證明事項取消3項,保留0項。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要求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后續工作,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各部門要通過此次的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繼續轉變行政管理方式,規范行政行為,提升服務作風。對于已經取消的證明事項,要堅決執行到位,及時公布新的辦事指南,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下級機關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及時糾正查處;對未及時糾正查處、引發不良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同時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群眾和企業承諾事項的事后審查,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嚴厲處罰。
各地要按照省級文件要求,及時公布縣(市、區)本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附件:隨州市市本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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