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湖北省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要求,持續增強全市稅費征收管理質效,著力構建以數治稅的稅費征管新格局,更好服務隨州城鄉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隨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隨州市稅費共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辦法》是貫徹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加強部門協作、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積極推動跨部門協同監管。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規征收稅費、落實減稅降費、推進稅收共治、強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強稅法普及等方面提供支持,實現高效精誠共治。
(二)制定《辦法》是適應新發展階段稅費征管的迫切需要。2017年,市人民政府出臺的《隨州市稅費保障工作辦法》(隨政發〔2017〕8號)已失效。隨著國家持續推進稅費征管體制改革,社會保險費以及大量非稅收入劃轉稅務機關征收,稅費共治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出臺《辦法》是稅收法治與時俱進的有力體現。
因此,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政策精神,結合隨州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隨州市稅費共治保障辦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相關保障性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全社會稅費共治合力,推進我市稅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三)《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
(四)《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五)《湖北省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
三、主要特點
《辦法》在內容構成上,主要突出三個特點:
(一)突出稅費皆重理念。在強化稅收保障的同時,將社保費和非稅收入的征收保障也納入協同共治體系。
(二)突出多方協調治理。明確稅務機關在履行職責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協助。
(三)突出數據共建共享。提出部門之間數據共享實行目錄管理,明確共享內容和共享方式。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七個章節四十條,具體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共6條。主要闡述了實施《辦法》的依據及目的,明確《辦法》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稅費共治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稅費征繳協作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稅費共治保障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稅務機關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稅費共治保障工作,應當遵循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數字賦能的原則。
“總則”中還明確,本《辦法》所稱“稅費”是由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征收的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總稱。
第二章為“稅費服務”,共7條。在稅務部門依法依規履行自身職能的基礎上,明確各方在推進電子發票應用、開展稅費宣傳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化“一網通辦”稅務事項,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等。
第三章為“信息共享”,共7條。主要是建立健全涉稅費信息共享交換共享機制,明確涉稅費信息共享實行目錄管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稅務和相關部門共同制定稅費共治信息共享目錄,明確共享信息名稱、數據格式、共享方式、交換頻次和提供單位。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將相關涉稅費信息提供給稅務部門,以及對嚴控信息質量、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作出規定,依法保障涉稅費必要信息獲取,進一步暢通涉稅費信息共享渠道,切實提升數據共享質量,促進數據資源高效利用。
第四章為“協作保障”,共9條。主要明確了有關單位和部門履行協稅護稅、協同工作職責。一是負有法定職責的有關部門在辦理有關登記業務時應當查驗完稅憑證;二是負有法定職責的有關部門和組織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等征收協同工作;三是負有法定職責的有關部門和組織應當依法對稅務機關提出的復核、認定申請及時予以協助。
第五章為“社會協同”,共7條。主要內容為加強“銀稅互動”,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納稅人、繳費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工作機制,完善投訴舉報制度。一是稅務機關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二是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強化行業自律管理,促進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在稅費共治中發揮積極作用。三是教育、稅務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相互配合,做好稅費法律法規普及宣傳工作,持續深化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在全社會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建立健全納稅人、繳費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工作機制。
第六章為“考核監督”,共3條。主要內容為將稅費共治保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加強績效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統籌開展督促督導,明確違規實施稅費征繳、未按規定進行稅費征管保障的責任追究,確保稅費共治保障工作落地見效。
第七章為“附則”,共1條。主要內容為《辦法》執行時間和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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