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場景式服務導讀:
這里是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服務專欄,如果您是隨州市城鎮困難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住房困難人員,想申辦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公租房,您瀏覽本服務介紹,可以在此了解有關政策、查詢辦事條件、服務流程、指南、渠道等,盡可能為您辦事提供方便和服務。若您有好的意見或建議,可以在此查詢留言、建議或投訴渠道及方式等。
保障性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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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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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號)、《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鄂建〔2022〕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隨政辦發〔2022〕22號)、《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號)精神,結合隨州實際,在政府給予政策支持的條件下,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籌集建設運營,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及運營。從而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
保障性租賃住房服務對象范圍主要包括:
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及機關人員中在工作地無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難家庭;
引進人才在工作地無住房人員。
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應提交或審核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證明;
(四)其他材料。
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由用人單位按照準入條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其中住房情況提交項目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機構核查。用人單位或社區將承租需求和審核材料報送至市、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步將承租需求情況抄送至出租單位。出租單位應將申請、審核的材料隨同租賃合同建檔。
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分為線下申請和線上申請兩種模式。
線下申請地址:清河路保障性租賃住房服務中心;
線上申請:在微信小程序上搜索“隨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平臺”可在線上完成租賃申請、看房、選房、線上簽約等流程。
線上操作流程具體如下:
1、微信小程序搜索“隨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平臺”

2、點擊租賃申請,按照流程完善相關信息。




3、在我的申請查看審批進度

4、審批完成后可在小程序上進行選房,繳費等流程


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集中配租和常態化配租。
1、集中配租。集中配租前在微信小程序上發布預分配方案,有配租意向的個人或家庭,填寫《隨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預分配意向書》。有整體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意向的用人單位填寫《隨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整體配租意向書》,交至清河路隨州國投保障性租賃住房服務中心。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啟動正式配租時,對完成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資格審核、并填報意向書的的預分配對象優先進行集中配租。


2、常態化配租。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實行常態化配租,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對象實行“先到先租,隨到隨租”。
采取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租賃滿5年后,可申請轉為共有產權住房,已交的租金,可以計入購房款。首次購買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共有產權住房的出售,由出售人制定銷售方案,發布銷售公告,明確銷售價格、申請審核程序等。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應與出售人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和《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管理協議》。
以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綜合評定,并向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后實施。原則上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的70%確定,每三至五年作為一個調整周期。按照一房一價,以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綜合評定,并向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后實施。原則上參照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價格,并給予適當優惠。
保障性租賃住房居住人數和人均居住面積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保障家庭住房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退出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繼續承租的,按同地段、同品質住房市場價租賃。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經催繳仍不繳納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居住的;轉租、出借、擅自調換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損毀、破壞保障性租賃住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違反上述規定的,出租人應騰退出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根據《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隨政辦發〔2022〕22號)、《市住建局 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城區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補充通知》(隨建文〔2021〕13號)和《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隨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租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隨建〔202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隨州實際,在政府給予政策支持的條件下,有效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通過申報、審批、公示,申報家庭可以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者承租公租房。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新就業職工
(四)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1、湖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申報表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戶籍證明或者居住證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城區常住戶口滿1年;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城區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含)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系。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城區常住戶口滿1年;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區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994元/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含)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系。
(三)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
2、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畢業未滿8年;在城區創業就業;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在城區正常繳存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5、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市區無房產。
(四)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在市城區就業;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經營場所;
3、在城區連續繳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24個月以上,且處于在繳狀態;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區無房產。
(五)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行申報住房保障:
1、已享受實物配租;
2、在市區擁有2處(含)以上房產。
自公告發布(市住建局網站)之日起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到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社區申報;
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保障標準家庭到所屬單位申報。
(一)進入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http://zjj.suizhou.gov.cn/),首頁右下方點擊“資料下載”,查找申請住房保障相關公告及表格。
(二)進入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公共資源→住房保障,查找申請住房保障相關公告及表格。
1.隨州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內附需提交資料清單)
2.隨州市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審批表(內附需提交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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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doc
《市住建局 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城區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補充通知》(隨建文〔2021〕13號)關于租賃補貼保障標準及補貼額度:
(一)調整補貼保障面積。1人及2人家庭按40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家庭按60平方米發放補貼。
(二)調整補貼發放標準。低收入家庭(含特困、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0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每月每平方米補貼7元。
《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配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提供虛假證明,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經催繳仍不繳納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四)出租、轉租、出借、擅自調換保障性住房的;
(五)損毀、破壞保障性住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申請人隱瞞、虛報或者偽造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騙取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騰退;已承租、承購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市場價格補繳承租、承購期間的租金及費用;申請人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二)、(三)、(四)、(五)項規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補繳租金、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
第四十三條 承租人拒不騰退的,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責令限期騰退的決定。承租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承租人在騰退決定期限內不騰退的,由作出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在線辦理: 低收入保障標準可線上申報(一事聯辦,有低保的家庭)
申請公租房:湖北政務服務網
2、其他暫未開通的事項,線下到隨州市白云大道18號隨州市政務服務大廳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E區綜合窗口E8-E13窗口辦理。辦公電話:0722-3226955,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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