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4月30日會議上強調,“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要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省政府2021年工作報告中要求“構建‘以畝產論英雄’集約節約用地新機制”。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畝產論英雄”推進土地集約高效可持續利用的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21〕13號)有關精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關于落實“畝產論英雄”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可持續利用的實施意見(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于2021年10月18日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經市政府審定,予以印發。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隨州市全部行政區域范圍。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十三條,概述如下:
第一條為指導思想。
第二條為工作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履行好節約集約用地的主體責任,厘清政府和企業責任,堅持政府主體,協同聯動,實行激勵和約束相結合。
第三條為工作目標。明確以縣域經濟、各類開發區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重點,全面實施“畝產論英雄”,到2025年,全面完成省定分解目標任務。
第四條為開展分類考核。省人民政府每年將對縣域經濟、各類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進行評價,重點考核建設用地畝均GDP。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每兩年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集約高效用地進行一次評價,重點考核畝均稅收等指標。
第五條為發布“畝產英雄榜”。市政府定期發布工業企業“畝產英雄榜”,按比例授予自然資源集約高效型企業稱號,在項目申報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第六條為加強規劃引領。積極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年度項目庫建設,引導項目進區入園,優質項目聚集發展。除選址有特殊要求的外,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要全部進入開發區或其他工業園區、產業功能區。
第七條為規范用地審批。自2021年6月29日起,在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出具土地供應承諾書,承諾供地時限到期后未實施供地的,省自然資源廳將依法撤銷相應批文。
第八條為大力盤活存量。以批而未供、閑置土地、低效利用等資源利用為重點,大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資源,變存量“包袱”為項目建設“財富”。
第九條為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新增工業用地一律按照“標準地”方式推行出讓,著力提高容積率2.0以上項目比例。除安全生產、工藝流程等有特殊建設要求的項目外,其他項目一般不得批準建造單層廠房。
第十條為提升工業用地經濟密度。逐步對已投產工業項目進行清理。對低于準入指標的不達標用地企業,建立臺賬、對標分類,以增加投入、增加產出、增加建筑和核減土地面積等方式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依法收回對應的土地面積或者協議有償收回全部土地面積。
第十一條為嚴格實行“凈地”供應。供地之前必須完成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確保權屬清晰,無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具備通水、通電、通路等必備開工建設基本條件。
第十二條為開展項目聯審監管。工業用地實行招商引資、土地出讓、竣工驗收、達產復核等環節聯動監管。對未達到投資建設合同約定投資、產出構成違約的,按照實際達標比例核減土地使用面積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為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正面典型案例對節約集約用地的示范引領作用,大力宣傳節約集約用地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經驗。
四、解讀機關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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